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马村油库--美兰机场第二条

航煤长输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

公司报送的马村油库--美兰机场第二条航煤长输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马村油库--美兰机场第二条航煤长输管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始于澄迈县马村油库,止于海口市美兰机场油库,管道穿越澄迈县、海口市,全长70公里,管径DN300,设计输油量160万吨/年,设计压力9.5兆帕,配套2座站场、4座阀室。项目在马村油库新增及工艺装置区、生产用房,其中工艺装置区包括泵棚、外输泵、给油泵、发球筒,生产用房包括高压、低压配电室、UPS间、机柜间;在美兰机场油库新增工艺装置区,包括收球筒、预过滤器、过滤分离器、流量计、污油罐;项目首末站分别依托马村油库扩建后储罐、污油罐、4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和美兰机场油库扩建后储罐1665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0万元。

项目涉及穿越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海口火山国家森林公园、琼山森林公园、石山风景名胜区以及永兴鸟类自然保护区《海口市林业局关于马村油库--美兰机场第二条航煤长输管道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有关事宜的请示》(海林〔2022〕242号)明确上报的海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该项目不涉及海口火山国家森林公园、永兴鸟类自然保护区琼山森林公园、石山风景名胜区,建议按照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调整完善成果)办理相关占用审批手续,海口市政府同意该意见根据上报的海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未正式批复),本项目只穿越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级地质公园。项目海口段纳入《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阶段性成果中的市域能源设施规划,澄迈符合《澄迈县老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纳入《澄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总体符合海南省、海口市和澄迈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根据《报告书》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影响减缓措施、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时你公司《关于呈报马村油库-美兰机场一期航煤长输管道停用拆除方案的报告》石化销售琼马美〔2023144号中承诺“在马村油库-美兰机场第二条航煤长输管道项目建成并稳定运行后,将按照《报废油气长输管道处置技术规范》(SY/T7413-2018)的规定,立即停用并拆除马村油库-美兰机场一期航煤长输管道,同时负责与停用拆除管道相关的无害化处理及土壤修复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接受。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本项目管线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核心保护区,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其他区域3521.9米(占用生态保护红线3.51公顷),对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不可避让性分析、生物多样性影响论证。项目穿越耕地、林地和园地等各种地类约70公里,施工作业带宽度10~14米,其中在海南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级地质公园、海口火山国家森林公园、永兴鸟类自然保护区,石山风景名胜区、琼山森林公园和永庄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段施工作业带宽度10米,管道沿线受扰动和破坏的植被总面积为99.27公顷。施工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管道敷设以及阀室、站场建设等将影响自然保护地的景观、对沿线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干扰或改变局部区域动物生境,扰乱和破坏土壤耕作层,降低原有植物生长和农业生产能力等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工程涉及火山地质遗迹、湿地、公益林、美造村1号井饮用天然矿泉水取水口、龙婆西湖庙泉点以及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保护目标。航油泄漏及其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将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以及运营期产生的站场无组织排放废气、噪声、废润滑油和清管废渣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可能扰动地下水。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优先使用既有道路和设施,减少施工对动物的惊扰和被破坏。施工过程中严格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严格控制定向钻出入土点、顶管操作坑等施工占地范围,不得随意调整、扩大施工区域;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临时堆料(渣)场以及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仙人洞二级保护区、一字岭一级保护区段采用人工开挖替代机械开挖,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缩短施工作业时间,控制施工噪声和照明干扰,减少对沿线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影响。

项目所涉及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石山风景名胜区、海口火山国家森林公园、琼山森林公园、永兴鸟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段,在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不得动工建设。

(二)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站场平面布局和施工方案,结合工程避绕等措施,最大程度远离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降低环境风险。严格按要求落实管道设计等级、防腐设计、焊接方式等管道本质安全措施。加密设置管道标识桩,设置视频监控和紧急截断系统;穿越南渡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路段两端设置线路截断阀室及管道自动化控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管线安全保护、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巡线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性监测,增加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管段的巡检次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配备必要的管道抢修、灭火及人员抢救设备。更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教育与应急演练,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应严格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河流沟渠开挖和定向钻穿越南渡江、老城河等避开汛期施工,禁止侵占、损毁堤防护岸。定向钻泥浆循环使用,泥浆池按照规范设立,做好防渗处理,考虑设计余量,以防雨水冲刷外溢。确保管线试压废水重复利用,不在环境敏感区内外排。禁止在河道范围内清洗车辆、设备,不得在南渡江、老城河等防护范围内设置料场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禁止排入水体。

(四)加强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管道防腐、防渗措施,完善管道控制系统和电动监控阀井远程终端系统,提高设备、管线的检修频率,并在生态环境敏感区段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航油输送,并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影响。

(五)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粉尘和噪声影响周围环境。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管沟开挖、回填作业严禁大风天气施工,施工作业定期洒水抑尘,运送砂石料等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减轻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距居民点较近的敏感地段夜间禁止施工;站场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场站厂界噪声达标。

(六)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期和营运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施工期应及时清理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尽量回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运营期定期清理的过滤器产生的废油、定期更换的过滤器滤芯、定期检修产生的设备内部污油、末站在清管收球作业产生的废油泥,属于危险废物,依托首末站的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七)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对施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并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

(八)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重点关注管道沿线及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查找原因,存在问题的应停工整改。

(九)做好场站周边现有居民区和村庄的沟通协调工作,发生非正常工况时应及时给予通知;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禁止在管道和场站附近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海口市、澄迈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项目投运后,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关于呈报马村油库-美兰机场一期航煤长输管道停用拆除方案的报告》石化销售琼马美〔2023144号承诺,立即停用并拆除马村油库-美兰机场一期航煤长输管道,依法开展土壤场地调查,按相关要求对受污染土壤地块进行修复,相关安全隐患环境风险。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向社会告知一期管道的拆除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海口市、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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