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福山油田东部集输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报送的《福山油田东部集输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山油田东部集输管线工程位于澄迈县大丰镇建设东部集输干线、井场支线等路由4条,长8.61公里,其中新建油气、原油、天然气和注水管线共11条,长24.4公里。工程建花108x井场花2-3井场“T接入点”东部集输干线,同沟敷设原油、天然气和注水管道各1条,长4.76-4.80公里建花107-3井场花108x井场支线,同沟敷设油气和注水管道各1条,长1.37公里建花7-1x井场花108x井场支线,同沟敷设油气管道2条和注水管道1条,长2.14公里新建花7-4井场花7-1x井场支线,同沟敷设油气管道2条和注水管道1条,长0.3公里工程在穿越的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两端设置截断阀井。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海南省、澄迈县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

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影响减缓措施、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接受。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工程永久占地0.001公顷,临时占地约10.97公顷,涉及林地、耕地等施工将破坏部分地表植被,干扰或改变局部区域动物生境,对周边陆生脊椎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产生一定影响扰乱和破坏土壤耕作层,降低原有植物生长和农业生产能力。

(二)环境风险。沿线分布有澄迈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近岸海域及自然岸线、8个村庄、1个居民小区、8口地下水井等环境敏感点,埋地管道破裂或连接部位泄漏造成的天然气、原油等物质泄漏,及可能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将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以及运营期清管废渣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可能扰动地下水。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优先使用即有道路和设施,减少施工对鸟类的惊扰被破坏。施工过程中严格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重点保护动物和破坏重点保护植物。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建设,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二)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避免次生环境安全隐患。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的管段,要采取提高管道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加大埋深、提高防腐等级等措施,强化管道本质安全。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管线安全保护、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巡线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性监测,增加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管段的巡检次数。工程以定向钻穿越近岸海域,在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设置截断阀井,应充分考虑降雨、地表径流等影响,强化土坡、道路阻隔等防止污染物入海的封堵措施有效可行。你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任何情况下污染物不得入海。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配备必要的管道抢修、灭火及人员抢救设备;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与澄迈县人民政府、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以及周边企业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加强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管道防腐、防渗措施,完善管道控制系统和电动监控阀井远程终端系统,提高设备、管线的检修频率,并在生态环境敏感区段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油气输送,并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影响

)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影响。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开挖回填作业,施工作业定期洒水抑尘,运送砂石料等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减轻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距居民点较近的敏感地段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噪声扰民。

)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优先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至澄迈县建筑垃圾临时收纳点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废油危险废物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六)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重点关注管道沿线及周边土壤、地下水、海洋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查找原因,存在问题的应停工整改。

(七)建议做好井场周边现有居民区和村庄的沟通协调工作,发生非正常工况时应及时给予通知;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禁止在管道和井场附近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八)开展非正常工况下排放天然气的收集和利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工程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澄迈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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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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