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位于海南岛南部,东起陵水县椰林镇,西至乐东县千家镇,涉及三亚市、陵水县、保亭县和乐东县。省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批复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琼发改审批函〔2022〕381号)批复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102-460000-04-01-883344。工程全线168.7公里,采用新建复线方案,其中主线全长122.4公里,按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4.5米,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六条连接线长度共46.3公里,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25.5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全线设置桥梁43791.66米/110座,涵洞202道,隧道23905.5米/11座,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3处,互通式立交19处,分离式立交2座,天桥31道,通道106道。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海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工程选线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58号)同意该工程列为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合规情况的函》(琼自然资办函〔2020〕216号),工程用地符合三亚市、陵水县、乐东县、保亭县的市县总体规划。

根据《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和运营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

二、工程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工程沿线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其他执行二级标准。根据《海南省水功能区划》(修编)和水体使用功能,工程涉及的地表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工程沿线两侧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其他执行相应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施工期基层搅拌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和构件预制场生产设备废气粉尘等排放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施工期扬尘、车辆尾气、沥青烟气、粉尘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值;导热油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运营期服务区等附属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用水和冲厕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服务区绿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处置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规定其他执行相应标准。

三、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选线和建设方案。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扰原则,在后续设计和施工中,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古树名木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保护目标应优先采取避绕措施,如确实无法避让的,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依法办理手续后方可建设。工程应依法履行取土、林地、湿地等相关占用手续并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做好工程景观建设,应尽可能与区域环境景观相协调,加强桥涵、边坡防护等景观建设,确保与周边区域生态景观协调融合。

工程K29+300~K38+600路段穿越保亭县赤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三道镇镇墟水源保护区,与一级保护区和取水口距离较近,从地表水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饮用水安全等角度考虑建议选线绕避该区域,确实无法避绕的应严格落实《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涉及赤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保护承诺的函》中的各项措施,并主动协助保亭县政府制定供水应急保障方案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二)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涉及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应优化工程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措施,有效防治噪声污染。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期应对噪声敏感区临路一侧合理设置临时声屏障,应确保混凝土拌合站、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居民休息和学生上课、休息时间施工连续施工作业的涉及休息时间及夜间施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前向居民公告。对预测噪声超标的噪声敏感目标路段应采取低噪声路面、设置限速禁鸣标识、声屏障以及敏感点功能置换等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敏感建筑物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你单位应对三道镇路段长田小学路段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以确保满足降噪效果要求。现状声环境质量达标的,工程实施后原则上仍须达标。积极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利用性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城镇规划区内路段应严格控制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新建各种住宅、学校、医院、疗养院等敏感建筑物。营运期定期开展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工程建成后,应加强降噪路面的运营维护,确保敏感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表水体水质保护。严格执行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落实工程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跨越下游涉及饮用水取水口的水环境敏感路段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减少涉水桥墩数量。桥梁基础施工应选择枯水期,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合理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水体扰动施工生产生活区、弃土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施工场地应远离源保护区及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河流河道,不得设置在河道防护范围内。施工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应全部进行综合利用。运营期加强污处理设施的常运管理,确保稳定运行。服务区、养护工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四)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路段,跨越类水体和风景名胜区的桥梁等设置加强型防撞栏设计、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防抛网和应急事故池。不得在地下水补给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汇水范围内设置加油站。南岛服务区紧邻三亚市福万-水源池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且距离汤他水较近,存在较大环境风险,该服务区不得设置加油站。服务区危化品车辆停放区做防渗处理,设置径流收集沟连接末端事故池。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和进入加强运营期通行车辆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制定污染监测、事故报告、事故处理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将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公路沿线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事发地市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依法处理,确保沿线饮用水水源安全。

(五)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工程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应根据所占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功能属性,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不弱化。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临时占地,临时占地尽量远离重要生态敏感区。在环境敏感区域施工,应制定生态环保施工专项方案,严格落实环保措施,降低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增加桥涵、合理设置野生动物通道、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安装遮光板、因地制宜采取低噪声路面或声屏障等措施,尽量降低对野生动物及其生境的影响,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时间、避开野生动物和鸟类繁殖季节和觅食时间,水下施工避开主要保护鱼类繁殖期和洄游期。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永久占地范围内存在保护植物,应优先采取避绕措施,确实无法避绕的应在获得林业部门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委托专业单位制定具体保护方案,配合有关单位对保护植物进行移栽保护。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应将表土剥离后集中堆放,确保工程后期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复垦或生态恢复,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应选择当地乡土物种。

南林隧道段位于拟调整的海南甘什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该区域是铁凌、青梅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生态环境敏感不得在该区域内设置通风竖井,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参照自然保护区的相关要求执行并制定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以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待《海南甘什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批复实施后,应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制定并落实施工、运输等过程扬尘防治实施方案。预制场、拌和站、材料加工场及堆放场等布置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学校等保护目标,且应设在其主导风向下风向,施工材料应采用苫盖等方式贮存,减少扬尘、粉尘、沥青烟对环境敏感点影响;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基层搅拌站和构件预制场等应选用先进设备,废气经处理相应标准后排放。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配备洒水设备并定期洒水抑尘,运送砂石料等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

(七)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加强物料、油料管理,设置防渗区域,事先做好居民水井防护工作;工程桥梁桩基钻孔施工过程采取天然黏土护壁,封闭施工;隧道工程通过采用堵水法和导水法结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地下水系统;因地制宜选用环保型灌浆材料,避免和减少二次污染;优化施工工艺,加强施工期地质、水文地质研究,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及地下水预测,将工程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保护林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内违法毁林开道、设置弃土(渣)场和施工营地。在环境敏感区域施工,应制定生态环保施工专项方案,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时间、避开野生动物和鸟类繁殖季节和觅食时间,水下施工避开主要保护鱼类繁殖期和洄游期,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对生态环境和动植物生境的影响。报告书中已提出选址不合理的临时工程,重新选址后应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九)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强化绿色施工,选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依法处置危险废物,加强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的环境管理。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环保措施。《报告书》经批准后,工程的建设规模、地点、建设内容、生产工艺采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拟发生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动工建设。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在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报告书》情形的,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按规定备案。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工程的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正式投运前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三亚市、陵水县、保亭县和乐东县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该工程各自辖区内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三亚市、陵水县、保亭县和乐东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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