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口市餐厨垃圾及粪便无害化

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口市餐厨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分类与区域环境改善的主要配套设施,是落实《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的一项举措。你公司应按照“改善区域环境、和谐共生、促进区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循环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在保障环境安全前提下,提升项目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要对标国内外一流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本项目,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口市餐厨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富音南路1.4km处东侧,项目新增“400吨/天餐饮垃圾+200吨/天厨余垃圾+400吨/天市政粪便” 处理能力。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和《“十四五”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环境空气中硫化氢、氨、总挥发性有机物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评价区内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按照你公司报送的《报告书》提出的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要求管理,切实降低恶臭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沼气发电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高标准高要求建设和运营项目。项目应选用优质装备和设施,生产工艺、建设与运营管理对标国内行业一流标准与世界先进水平。采取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手段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生产车间全密闭、厂区内洁净无臭味,从源头上控制恶臭污染物的产生。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建设科普参观走廊,将本项目打造成环保科普教育基地和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样板。

(二)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预处理车间实施密闭、微负压作业,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设置三道封闭门,工艺设备全部密闭。除臭系统采用“化学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并进一步探索将含臭废气引入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的可行性。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预处理车间冲洗水回用于车间工艺生产,其他各类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厌氧消化罐回用。本项目脱水上清液排入海口市颜春岭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脱水沼渣与项目预处理工序废渣和生活垃圾一并送至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脱水沼渣需干化时,应封闭脱水并自行干化,不得异地建设干化设施,避免扩散污染。废树脂和废脱硫剂每次更换后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收运处置。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六)你公司与海口市颜春岭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互为合作监督,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建立计量、监测监控等运营台帐,落实监管要求,履行“自证守法”的义务与责任,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项目与周边企业、所在园区和当地政府之间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危害。

(八)严格落实“以新带老”要求。本项目建成后,现有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应停产改造。对生产车间、设备选型、生产工艺、卸料投料等全方面优化升级,提升密闭性,提高臭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逸散。现有工程升级改造后,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应不低于本项目的建设标准。

四、你公司应协助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海口市和澄迈县人民政府做好社会风范防范和化解工作。海口市人民政府、澄迈县人民政府应高度关注公众利益,优化调整区域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改善环境,严格执法,及时回应公众合理环保诉求,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保护问题,让公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海口市人民政府应科学论证并实施区域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明确责任边界,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按照“控增量,减存量”的原则,颜春岭区域不得再新增含臭废气污染项目;全面梳理排查该区域各企业的臭气排放源,牵头开展臭气处理、污泥沼渣干化联合协同处置工作,减少区域臭气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澄迈县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与管控周边区域土地用途,确保环境安全与人群健康。

(二)配合海口市和澄迈县人民政府深入调查颜春岭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问题,针对性制定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五、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地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充分保障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澄迈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在项目投入运营前,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证排污。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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