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东方俊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红草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东方俊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东方俊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红草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审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东方俊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红草猪场建设地址位于海南省东方市三家镇红草村北侧,项目占地面积70亩,总建筑面积约18586m2,建设内容包括育肥舍11栋,辅助配套办公生活区、饲料仓库、药房、无害化处理间、沼气罐及污区配套用房等。项目年存栏1万头(其中保育猪3500头,生长猪6500头),最大年出栏商品猪2万头。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东方市生态环境局。东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