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供水工程

项目(近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中盈润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供水工程项目(近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供水工程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项目建设分为近期、远期和远景三个阶段,近期供水规模为4.0万吨/天,远期供水规模为6.5万吨/天,远景供水规模为10万吨/天。本项目为近一期,供水规模为2.0万吨/天,取水规模为2.2万吨/天。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及配水工程,其中取水工程在福山水库新建取水口,修建菱形箱型取水头部一座;输水管线按照双管建设,近一期使用一根单管,单管管线长度2870米;净水工程新建一座净水厂,采用常规处理工艺(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土建工程按照6.5万吨/天建设,设备安装按照2.0万吨/天建设;配水工程建设配水管线总长116406米,配水区域包括福山镇镇域、福山镇农村、福山风情小镇、台湾风情小镇、红光农场、富力红树湾等。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边界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周围村庄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福山水库和松涛水库东干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花场河、美大河和红旗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博才田洋沟渠、神海河、祥隆河、吴池河、美伦河和永茂一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盒录溪和桃兴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项目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第二类用地标准,项目管线穿越范围的农用地(耕地、园地和草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筛选值。

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和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的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有关标准限值,净水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生活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中新建的标准限值。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净水厂、无负压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禁止向执行类标准的地表水体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运营期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中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作厂区绿化用水。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修改单。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输水管道选线,尽可能沿已建道路或结合在建道路铺设输水管道,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输水管线、配水管线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和保护林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越,并在施工前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科学制定施工计划,控制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严格管控施工生活垃圾与施工生产废水,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施工期间应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燃料。

强化对红树林、古树名木和长臀等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场,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在植被恢复中,禁止种植外来入侵物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经除油烟机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楼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由专用内置烟井引至楼顶排放。生活垃圾暂存点设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由专人负责分类管理,日产日清。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同时加强绿化带建设,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净水厂工艺中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和排泥水均回到配水井,进入原水处理过程,不外排;实验室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福山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可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鼓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加药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采取严格防渗漏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七)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浓缩池污泥经压滤处理至满足焚烧要求后,运往垃圾焚烧厂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堆肥后回用于厂区绿化。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四、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项目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澄迈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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