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垦畜牧集团中坤黑猪种猪繁育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农垦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垦畜牧集团中坤黑猪种猪繁育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承诺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垦畜牧集团中坤黑猪种猪繁育场建设项目位于屯昌县中坤农场34队北侧约420m,项目占地152亩,总建筑面积23771 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项目建成可实现年出栏1.44万头种苗及3.36万头保育猪苗。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屯昌县生态环境局。屯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附件:1.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

2.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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