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环评评审有关问题信访件

答复意见的函

 

省信访局转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关于海南省环保专家评审之乱象问题的反应》信访件收悉。我厅高度重视,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中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并要求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自查自纠。现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基本情况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环科院”)是我省目前开展环境科学研究的省级重点科研单位,是为我厅提供重要技术支撑的直属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环评改革的统一部署,省环科院2016年环评职能剥离后,不再承接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我厅《关于委托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文件技术审核的函》(琼环函〔2016〕777号),省环科院承担我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具体由省环科院评估中心承担。省环科院评估中心现有技术人员12名,其中10名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长期工作在环评及评估第一线,专业业务水平较高;评估中心每年均安排评估技术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和我厅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环评培训,知悉和掌握国家及我省最新环评管理要求。

二、信访反映的相关问题调查情况

经了解,省环科院长期高度重视技术人员的廉政教育工作,在全院大会、院务会和科室会议等场合,反复提出廉政要求,对技术评估工作中的廉政纪律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同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评估行为。

(一)关于反映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

作为我厅环评技术评估的单位,省环科院评估中心在组织召开环评技术评估评审会议时,遵循厉行节约原则,并考虑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环境敏感程度,严格从生态环境部、省厅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并与每位专家签订廉政协议,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劳务费用相关标准支付专家评审费。该中心在组织召开技术评估会时,其技术人员采取回避原则,均不作为技术评估评审会专家,没有收取任何专家评审费。同时,该中心技术人员没有承担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因此,不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

(二)关于反映主导市县环评评审和收取不正当评审费问题

目前,我厅和少部分市县(如海口、三亚、临高)由地方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委托有能力的技术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专家评审费用支出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劳务费用相关标准执行。其他市县的环评技术评估工作均由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环评单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根据建设项目特点、行业要求和环境要素自行选定专家,自行组织评审会和支付专家费。据了解,省环科院评估中心技术人员没有干涉或者主导市县的环评评审工作,受邀担任评审专家的,除领取专家评审费外,没有发现收取超出规定的不正当评审费的问题。

(三)关于反映工作时间参加评审会的问题

我省市县生态环境局环评主管部门人员少、环评业务能力相对薄弱,同时没有环评技术评估机构,随着环评审批权限的不断下放,市县在落实环评审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求上倍感压力。省环科院作为全省唯一的省级环境科研技术单位和我厅重要技术支撑单位,基于对市县的支持,为及时将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准确传达及落实到位,严格把控新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准入,原则上鼓励其技术人员利用工作八小时之外的时间到市县担任环评专家。确需在工作时间参加专家评审会的,省环科院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经评估中心主任初审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外出担任评审专家。经核实,省环科院评估中心人员自2018年以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市县环评项目技术评估(含函审)400多个,平均每个人每月参加3-4个项目技术评估,为市县的建设项目把好环评关。经查,省环科院评估中心技术人员到市县当专家时,均严格遵守《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咨询服务报备审批的通知》)(琼环院〔2018〕25号)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反映评估时间过长的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明确要求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在源头必须严把项目准入关和环评文件质量关,发挥项目环评预防污染和防止破坏生态的作用。由于部分环评单位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不高,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环评技术导则和规范编制环评文件,造成环评报告编制质量不高。省环科院评估中心从确保环评质量的角度,在开展技术评估工作时按照最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规范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要求的环评报告退回修改或作退件处理。由于部分环评单位对专家评审和评估中提出的问题理解不透,或不认真修改,造成环评文件修改后仍不能满足技术导则和规范的要求,导致修改时间过长,影响建设单位未能及时上报审查审批。经查,环科院评估中心不存在故意刁难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一)我厅将继续加强省环科院评估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发挥省环科院评估中心的环评技术把关作用。

(二)加强廉政教育,以严格的制度规范评估工作。要求省环科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评估工作制度,加强评估技术人员教育,深入学习《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杜绝信访反映问题的发生;并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热情待客,服务到位,对来访者做到“三有”服务,即进门有微笑、坐下有水喝、办事有回音,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强各市县环评审批人员的指导监督,从技术评估、审批的合规性和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把脉,及时解决环评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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