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特种养殖类项目办理环评手续有关问题的函


屯昌县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明确养殖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达到一定规模,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相关环评手续。达不到规模化要求,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纳入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我省的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为:生猪(出栏)≥500头,肉牛(出栏)≥1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鸡(出栏)≥50000羽,蛋鸡(存栏)≥10000羽。具体详见原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函》(琼环函〔2016〕1813号)。

二、陆域水产养殖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琼环评字〔2018〕19号)要求办理。

三、经了解,你局报来的特种养殖项目养殖数量均较小,达不到规模化养殖要求,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应加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重点应关注以下方面:

(一)严格限制外来入侵物种的饲养,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影响地区生态安全。

(二)养殖国家珍稀、濒危动物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

(三)加强特种养殖类项目的恶臭、污水、噪声的防治监管,避免扰民。

四、确属养殖种类少见且数量巨大或者外来物种养殖项目,应单独向我厅请示。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联系人:李倩,电话:6523607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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