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开展辖区养殖连片聚集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复函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由区政府主导开展辖区养殖连片聚集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请示》(海环〔2018〕335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局提出的由区政府主导,具体由区级水产养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辖区养殖连片聚集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作法,符合《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水产养殖连片聚集区应由政府或企业主导,编制养殖连片聚集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明确连片聚集区边界,重点论证聚集区养殖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合理性和废水排放去向的可行性。连片聚集区养殖废水应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设置同一排放口”的规定。
在编制辖区养殖连片聚集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应明确连片聚集区边界。同时,聚集区养殖废水应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处置,并统一设置污水排放口。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