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评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加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提高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质量,我厅决定开展市县级及相关企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评选活动。

一、活动目标

通过评选活动,遴选一批典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交流推广,提高各市县及相关企业制定预案的规范性与专业性,健全防范、处置辐射事故的工作机制增强辐射事故的应对能力,提升全省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水平。

二、参选预案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经专家评审,相关的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响应流程等要素在预案中得到体现。

(四)预案修订及时,按规定进行备案。

、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128日前,各市县生态环按照相关企业清单(附件2)负责通知本辖区企业参与本次活动

(二)报送预案。1213日前,报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各市县及企业填写XXX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送表(附件1),连同预案文本及编制说明、专家意见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刻成光盘,并注明市县名称、企业名称)报送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管理处

(三)评选预案12月20日前,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综合评选

(四)结果运用12月31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对评选结果进行归纳汇总,通报存在问题,推广先进典型

、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生态环局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辖区企业宣传工作通知企业按时上报预案,确保评选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二)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强化应急岗位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应急预案编制水平,完善应急处置流程,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辐射事故的应对能力。

(三)材料寄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青年福利彩票大厦612房;签收人:倪清岱,联系电话:17789801227。

附件:1.XXX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送

2.相关企业清单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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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倪清岱,联系电话:177898012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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