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在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我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整体水平不高,部分市县环保部门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不及时、编制质量不高、措施执行不到位、培训演练要求不落实、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机制

  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社会责任的重要环节。各市县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环境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切实将有关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保证工作的规范性、连续性和有效性。

  二、及时编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73号)要求,2017年6月底前,全省市县政府要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尽快启动并按时完成政府和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督促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抓紧编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三、注重提高环境应急预案质量

  (一)切实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是预案编制修订的基础。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前,必须认真分析识别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存在环境危险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后果、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必须全面调查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将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成果作为编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企业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时,市县环保部门应当进行指导和协助。

  (二)认真组织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制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修订的,制定单位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必须全程参与。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评审重点为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召开环境应急预案专家评审会前,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提前将预案草案文本提供给专家审阅,并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三)严格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环境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市县政府和及其环保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在我厅备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负责,跨市县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市县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时,要对备案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编制程序不符合规定,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不得予以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完成后,市县环保部门应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抄报我厅,同时,及时将企业的备案材料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名单。

  四、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演练,熟悉和掌握预案内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不断提高环境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市县环保部门要积极向本级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政府或部门层面的环境应急演练。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年度培训演练计划,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演练工作,建立完整规范的培训演练台账和档案。

  五、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宣传教育

  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大力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宣传教育,要及时向企业宣传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企业对环境应急预案工作的认识,增强其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环境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普及环境应急知识,提升公众环境应急能力。

  六、强化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市县环保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执法追责力度推动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工作。对不按规定编制、备案环境应急预案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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