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2022年度第二批及2023年度提前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情况的公示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2022年度第二批及2023年度提前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反映公示资金情况和问题的来访、来电。

一、资金支持项目情况

2022年度第二批及2023年度提前批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

序号

支持项目

拟支持金额
(万元)

资金批次

合计

(万元)

1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2023年锅炉提标改造项目

295

2022年第二批

565

2

海南省屯昌县在用锅炉提标改造项目

270

2022年第二批

3

海南省大气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164

2023年提前批

474

4

2023年万宁市大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180

2023年提前批

5

琼海市大气复合污染来源解析项目

130

2023年提前批

二、公示时间

20231229日至20241月5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898-65236043(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

     0898-65313255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

     0898-65313255(传真)

电子邮箱:dgs_stt@hainan.gov.cn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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