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的公示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反映公示资金情况和问题的来访、来电。
一、资金分配情况
市县 | 资金(万元) |
海口市 | 1065 |
东方市 | 505 |
屯昌县 | 530 |
合计 | 2100 |
二、公示时间
2020年7月24日至7月30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898-65236043(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
0898-65313255(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
0898-65313255(传真)
电子邮箱:hainandqc@126.com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