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与城乡管理综合委员会),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类别Ⅲ类(严格)确定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种类,并结合各市县实际情况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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