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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琼环函〔2023190

海南省生态环境

关于政协海南省次会议第0409

提案答复

吕淑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海洋塑料污染多元共治的建议》收悉。省政协高度重视,经省政协八届五次主席会议研究,列入省政协重点督办提案,由骆清铭副主席亲自督办,及时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对如何高质量办理作出明确指示,并亲自审定答复意见。我厅积极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我省海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很有价值。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府在创新机制体制中的领导力方面

为统筹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我于2022年4月印发《海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对交通领域禁塑监督检查、船舶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海洋垃圾及微塑料监测、重点海湾塑料垃圾清理、开展渔船打捞垃圾试点等方面谋划部署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形成了“监管+监测+清理”的闭环工作体系。一是加强源头输入管控。省海峡办联合海口市交通港航局和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港口码头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协调推动与北岸信息共享,加强琼州海峡通道禁塑监督检查。2023年7月至8月,海口市在南港和新海港货运码头查获违禁塑料制品运输入岛9批,查扣违禁塑料制品2776箱。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交通领域禁塑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货运物流企业和港航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收货查验、到货验视等工作,自觉抵制揽收、承运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二是持续推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闭环管理。海口海事局督促航运、港口企业落实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接收、转运、处置主体责任,强化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督检查。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海口海事局共接收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报告12875艘次、实施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作业报告核查1480艘次,共开展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督检查375艘次,完成整改79项,依法查处船舶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3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省已建成垃圾分类收集屋亭11070座,公共场所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5%;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站294座,转运能力达到14309吨/天;建成厨余垃圾处理厂3座,处理能力达到1200吨/天;建成焚烧发电厂8座,焚烧能力达到12800吨/天,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现100%。三是开展重点区域塑料污染状况监测。海口市制定《海口湾海洋垃圾监测方案》,开展海口湾常态化监测。省生态环境厅在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入海河口区域有针对性开展微塑料污染状况调查研究,加强微塑料科学监测为我省制定关于微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和防控体系提供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撑,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健康。四是开展重点海湾清漂专项行动。省生态环境厅督导海口市、三亚市制定海口湾、三亚湾重点海湾(湾区)垃圾清理实施方案,建立季报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报送治理成效。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海口湾、三亚湾分别建立保洁区域面积20.23平方公里、4.55平方公里(含近岸海域、沙滩、港口),清理海漂及岸滩垃圾1800吨、1137吨。五是创新治理工作模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设置专章部署深化“无塑海洋”行动倡议,并联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昌化渔港开展“渔船打捞垃圾”试点,围绕“渔民-渔船-渔港-渔业社区”形成工作链条和可持续模式,鼓励渔民参与海洋垃圾的打捞处置,提升全民海洋生态文明意识,逐步构建起海洋垃圾多元共治体系。自2021年开展试点以来,从最初仅1艘渔船加入增长至目前超过100艘渔船参与,并在昌江县咸田渔港、临高县黄龙渔港、海口三联渔港等省内渔港进行示范推广,社会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关于推动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形成合力方面

一是完善海上环卫工作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启动实行海上环卫保洁作业工作,优先选取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洋浦等作为首批区域开展试点,并2021年在全省全面启动海上环卫日常管理;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明确渔船从事海上环卫作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市县结合渔民转产转岗部署,租用或征用符合条件的渔船开展海上环卫作业;制定下发《海南省海上环卫考核评价办法(暂行)》,明确年度考核重点内容,组织编制《海南省海上环卫工作标准》,为全省规范实行海上环卫作业提供工作样板;结合城乡环境卫生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的重要契机,将“每日暗访”工作与海洋塑料污染整治同部署、同推动、同提升,围绕结果导向、目标导向促进海上环卫工作得到常效化管理。二是加大相关技术攻关投入。省科技厅近5年围绕“可降解塑料制品及替代品研发、塑料降解过程中的风险物质识别与安全评价、近海微塑料老化行为与环境效应、微塑料污染生态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预警及对人体危害评估技术”等方面开展研究,并通过省重点研发、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支持33个海洋塑料污染相关研究项目,支持经费1130.5万元。2023年联合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揭榜挂帅”方式支持开展“新一代海水降解塑料中试及应用研究”,项目拟开展新一代力学性能可调、加工适应性强的海水降解共聚酯百吨级中试及应用研究,助推传统塑料制品产业转型升级,带动海南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将为解决海洋塑料污染提供重要材料选择,助力海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三是探索创新废弃渔具回收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探索开展废弃渔具回收试点,并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拟委托具有废弃渔具回收相关专业背景的团队,雇佣转产转业的社区渔民,在试点区域设立回收点,开展巡护、捡拾、回收、宣传教育等工作,回收的废弃渔具,将集中运送到废弃渔具回收处理厂做无害化处理或形成可继续利用的塑料再生颗粒。

三、关于夯实企业在治理中的执行作用方面

省商务厅加强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工作。一是指导各市县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十四五”规划,完善行业体系建设,推动一批分拣中心和回收站点的建设,目前全省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含站点)共2738家,持续提升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能力。二是开展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测与分析,按季度统计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情况,建立动态再生资源企业清单,实现动态管理,引导回收企业做好塑料制品回收工作。三是开展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脏乱差”、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整治。

四、关于提升公众共治共享的主人翁意识方面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短信、展会等开展禁塑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识。2023年在消博会期间,商务部和省政府联合举办“以竹代塑、促进绿色消费”论坛,宣传海南禁塑成果,交流禁塑工作经验。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禁塑宣传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禁塑宣传,使禁塑和塑料污染防治成为全社会共识重点围绕2023六五环境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塑战速决”主题,开展校园禁塑政策、“无塑海洋”主题宣讲,组织各市县、禁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禁塑宣传讲解员评比;录制《农贸市场禁塑达标建设小讲堂》视频,下发各市县;利用六五环境日媒体见面会、主题活动等契机,介绍我省禁塑工作成效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持续营造“海南禁塑,我要尽责”的良好氛围,引导民众从“要我禁塑”向“我要禁塑”转变,形成绿色节约的社会氛围,实现塑料制品使用源头减量。

下一步,我们将构建塑料污染治理大工作格局,强化塑料污染治理总体部署。一是立足塑料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全链条污染治理,系统部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谋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制定实施《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配合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推动塑料循环经济发展,精准、科学、依法治理塑料污染。二是优化完善现有禁塑管理规定,充实全链条塑料污染治理等相关内容;研究制定塑料废弃物回收管理,以及陆域、海洋塑料污染治理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形成符合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的塑料污染治理法规和政策体系。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塑料污染问题。积极践行多边主义,主动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国际谈判和讨论交流,通过相关双多边合作机制平台推广塑料污染治理经验成果,为全球塑料污染治理提供中国智慧、海南方案。

感谢您对我省海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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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文瀚;联系电话:6534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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