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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琼环函〔2023192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海南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2242号

建议答复的函

宋立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深入调查分析,认真研究办理,提出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界定联防联控区域范围的建议

我厅组织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研究工作。通过在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开展PM2.5组分观测并进行来源解析的方式,完成了大气复合污染综合来源解析工作,并于20201月通过了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郝吉明教授为组长的专家组评审。总体而言,我省PM2.5来源贡献率为:移动源(以机动车为主)29%、二次硫酸盐27%、海盐13%、生物质燃烧13%、扬尘12%、工业源6%。外来污染传输对我省PM2.5年均浓度的贡献率达41.6%,在夏季贡献较低,5月至8月贡献率在20%左右,9月至次年3月贡献快速增多,其中10月至次年2月贡献率在50%左右。

从省内各市县2022年PM2.5浓度空间上看,我省PM2.5浓度在不同方位区域具有明显差异整体呈现北高南低的特征部和西部各市县浓度相对较高,在13微克/立方米左右;东部市县次之略低于13微克/立方米;中部五指山山脉前沿的白沙、琼中处于中等水平11.3微克/立方米南部的乐东、三亚、保亭、陵水四个市县浓度相对较好PM2.5浓度略低于11微克/立方米。中部中心的五指山浓度最低已低于10微克/立方米。根据我省地理气候条件污染源分布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等因素,将我省联防联控区域,分为北部、西部、东部、中部、南部五个区域。

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将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按照地理位置、历年污染物浓度关联性、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等特征划定联防联控区域,分为北部(海口市、澄迈县、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东部(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西部(儋州市、东方市、昌江县)、南部(三亚市、陵水县、保亭县、乐东县)、中部(五指山市、白沙县、琼中县)五个区域。

二、关于成立独立的、专门的区域联防联控机构的建议

海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协调组织市县、相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经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共同努力,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逐年下降。特别是近三年,我省空气质量指标每年均超额完成国家任务和省级改善目标要求,除臭氧接近国家一级标准外,PM2.5、PM10、CO、NO2、SO2等其余五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8%以上。2020年-2022年PM2.5连续三年创造或保持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水平。

省生态环境厅一直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方面开展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各市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结合地理特征、气候条件、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各市县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值,并细化分解成月度目标,按月统计、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压实责任。

二是协调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协调住建、交通、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道路扬尘管控、机动车路检路查、禁止焚烧秸秆和土法熏烤槟榔、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等方面加强管控,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三是实行空气质量异常快速预警机制。将全省各市县划分为东西南北中5个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区域内某市县大气污染物小时浓度相对其他市县异常升高时自动发送预警短信,提醒相关市县采取有力措施查找污染源,降低污染物浓度。

四是开展空气质量会商。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市县定期召开全省空气质量会商会,分析空气质量状况、预判年度目标可达性、预测未来空气质量、研究各市县特征污染源,提出市县联防联控重点方向。

五是开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专项督导。坚持问题导向,成立督导组开展交叉检查,全覆盖、无死角查找各市县涉气环境问题,督促限时整改,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六是打造大气污染防治样板市县。指导陵水、白沙、屯昌等市县制定《创建大气污染防治样板行动方案》,从机制体制、能力建设、污染治理体系、重点问题攻坚等方面树立大气污染防治样板,以点带面,带动区域相关市县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七是组织市县签署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备忘录。琼海、定安、屯昌、琼中四个市县签署合作备忘录,重点围绕禁止秸秆焚烧、打击土法熏烤槟榔等联合开展会商、宣传、巡查、监测、执法等联防联控合作。

三、关于建立区域重大项目环评会商和通报机制的建议

2021年,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琼府办 〔2021〕75号),第七条“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或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审批”。各市县根据项目特征视情况提出联合会商建议,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共同会商。

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通知》(琼环评字〔2021〕7号),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强化区域开发保护格局、细化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中的原则性和基础性作用,将其作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硬性约束。

四、关于设立区域联防联控专项基金的建议

2022年至20233月,省财政总共安排26052万元用于零碳低碳示范区建设、工业污染治理、锅炉综合治理、大气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建设,有效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目前,我省已设立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因此不宜重复设立其他专项资金。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市县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做深做实项目前期,按规定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将统筹资金给予支持。

此外,省财政还将指导市县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项目建设,以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同时,指导市县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省财政新增地债转贷额度支持。

五、关于加强经济合作,减缓损失风险的建议

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下达给多个市县,支持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减排显著的提标改造项目,从经济上减轻企业的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实施提标改造和转型升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感谢您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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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吕林贵;联系电话:6523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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