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049号提案的答复(分类:B)

陆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机制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第004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选择治理设施建设模式的建议

2020年3月2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琼办发〔2020〕17号)明确提到:推广生活污水分类处理模式。采取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合和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城镇周边村庄采取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方式;人口集中和生态敏感地区的村庄采取集中式处理模式;人口较少的村庄和分散的农户生活污水采取就地分散方式处理。

我厅按照文件要求,指导各市县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各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四五专项规划中,均明确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模式。同时在澄迈县瑞溪镇莲塘村开展生态化改造试点,尾水回用于周边农业,预计今年9月底前可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并向全省推广尾水资源化生态化利用。

二、关于设立专项资金,支撑农村污水处理的建议

近几年来,国家层面设有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省级层面设有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进一步内部细化有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十三五”以来,国家下达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3970万元,省级财政下达243359.6万元(含地债和转贷资金),有力保障了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前我省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水平,在全国范围内比较靠前。接下来,我省将积极推广多元化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污水管理体制的建议

目前,我省存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用链条脱节问题,针对此问题,我厅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现已报送省政府待审议。计划主要从四个方面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机制体制:

一是推进部门统筹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各有关省直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省、市(县)两级联席会议机制、省与市县业务会商机制。

二是压实市县主体责任,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见效。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条管县统,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村镇规划、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达标、生态农业和乡村道路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衔接,一体推进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市场要求,公平公正地选择一家专业市场主体,明确退出机制,明晰项目甲方的权利和职责清单,约定年度综合考核挂钩事项,依效付费和扣费,建立由市场主体实施“进村入户调查、设计、建设、管理和使用”的全链条长效责任机制。

三是科学引导,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和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突出资源化利用的优先导向,确立“用得起、好用、有效”的基本原则,明确“村内收集系统”为农村污水治理重点。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参与省内农村污水治理“建、管、用”,培育省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龙头企业。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相关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保障设施建设和运维经费。规范合理举债融资,探索创新平衡市场主体盈亏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四是持续增强“建、管、用”监管能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推进智慧监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关于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建议

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和运维工作,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根据项目金额进行公开选择或者招投标,来确定设计、建设、监理和运维单位。

五、关于建立智能化监管平台的建议

我省现已建有“海南农村污水管理”APP和“农村环境整合整治”系统,初步具有一定智能化监管水平。根据全省构建智慧海南大数据平台的要求,我厅积极谋划和配合将农村环境整合整治纳入智慧海南大数据平台中。

六、关于加强环保宣传,引导农民重视农村污水处理重要性的建议

我厅积极指导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宣传,同时发动乡村振兴工作队的力量,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单、和村民座谈交流、电视新闻及广播、鼓励村民以工代赈参与建设和运维等方式,向农民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相关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宣传,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6585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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