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032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王文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气候地形等因素确定治理模式和治理方案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模式和治理方案选择问题,从制度设计、考核督导等方面指导市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从制度和标准方面引导市县合理设计。联合省委农办等部门先后制定印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0年)》《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指导市县根据农村地形地貌、周边环境、风俗习惯、降水量、经济水平以及现有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分区分类,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适宜的污水治理模式、治理方案或治理规划。目前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四五规划已完成初稿,19个市县已编制或正在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庄选用“资源化+生态农业”农村污水治理技术模式,重点选用运行费用低、操作简单、无动力或微动力、免药剂、处理效果适当的处理技术,鼓励光伏补能技术在农村污水治理中的探索应用。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483-2019)地方标准,针对设施规模、出水排入水体规定三类排放要求,做到宽严相济、分类管理。二是从考核方面倒逼市县合理选用治理模式。印发《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修订)》,以户为基础单元将农村生活污水分为黑水、灰水两类进行考核,通过设置合理的目标指标倒逼市县采用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法。积极配合省委农办,推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第三方评价方案和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中,着力加强对市县的督导力度。三是从督导检查方面指导市县把科学治理落到实处。从2019年至今已多次对绝大部分市县开展农村污水治理检查调研,切实指导市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技术规范督促设计和建设方选择合理模式和方案。督导市县加强前期基础工作,摸清村庄基本情况,不得简单套用城市污水治理模式,避免采用不符合实际需求的“高大上”技术工艺,避免出现“建得起”而“用不起”的现象。指导市县做好项目开工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项目用地等协调工作,同步做好污水管网铺设和污水处理站建设工作。四是从培训教育方面提升市县管理水平。通过召开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培训班或全省现场推进会,发放相关技术材料,提高市县主管部门的农村污水治理专业管理水平

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的建议

健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是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持续正常运行,获得良好污水治理效果的重要保障。我厅全力推进相关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农村污水治理运行维护管理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市县主体责任。印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强调强化“五级书记”特别是市县委书记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责任,压实市县领导责任和村镇主体责任。二是做好顶层设计,完善配套制度。印发《工作方案》,对建章立制进行顶层设计,配套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修订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2020年,印发《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技术要求(试行)》,对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单位在设施运行维护上给予指导。同时指导市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设施运维管理相关管理方案,目前已有8个市县正在编制或已完成编制。三是推动建立责任体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要求各市县和乡镇可结合实际,选择委托专业公司运维或由项目所在村自行运行维护,明确管理责任和考核要求,保障设施正常运行。下一步将推动研究市县、乡镇、村、建设单位及专业运维单位的五方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目前部分市县已经开展这方面的探索研究。四是强化考核倒逼作用。指导市县根据设施运维成效和考核情况对运维公司进行付费,着力强化设施运维监管工作。推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第三方评价方案和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海南省统筹整合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对通过统筹整合资金2025年按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任务的市县,经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考核或委托第三方评估考核,符合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设施运行正常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三、关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的建议

《工作方案》在顶层设计上明确要推动依托现有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设施运行实时监控。一是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化建设。利用目前我厅已建立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和农村污水管理APP,逐步实现设施明细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推动建立省级设施监管平台,推进省级和市县已建成设施监管系统整合,逐步实现对设施的可查、可控、可管。鼓励有条件市县,探索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安装流量计和监控系统,推动建立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探索研究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终端运行情况实时在线监控。二是利用现有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调度和污水治理情况调查工作。目前利用现有信息平台,通过完善模块功能,已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数据的定期调度,逐步实现农户污水治理情况调查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的数据网上录入、审核、建立清单。

感谢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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