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2226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B)


王世雄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第622267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提升和强化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的建议

2018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我厅积极推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累计完成462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12月,我厅印发《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指导市县因地制宜地选择运行稳定、操作简便、管理简单、投资适当、处理效果好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城镇郊区以及距离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市政管网较近的村庄,采用纳入城镇排水管网处理模式;村庄分布密集、人口密度较大、污水排放量较大,经济条件较好的远离城镇的地区,采用村庄集中处理模式;村庄分布比较分散、人口密度较低、地形较为复杂的地区,采用分散处理模式。综合考虑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水质特征、区域经济、地理和环境现状,重点推荐了化粪池、沼气池、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稳定塘、净化槽、一体化处理装置等技术。

二、关于强力治理农村污水面源污染,坚持多措并举形成综合效应的建议

我省一直以来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引导。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的指导意见》《海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海南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指导意见》《海南省 2019-2020 年水产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督促指导市县在“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基础上,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均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开展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考核工作。截至2019年4月底,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区)已关停1393家,占全省禁养区内应关停养殖场(户、区)的87.87%。2018年共完成 301家规模养殖场环保改造,截止今年初,已累计完成环保改造的养殖场达到 1212 家(原计划完成任务 900 家),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2%,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69.8%(完成率为60%)。全省18个市县(除三沙外)已全部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了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据初步统计,2018年以来,我省水产养殖共清退禁养区和不符合规划水产养殖 21532 亩。化肥农药减施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方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农药化肥减施效果明显。近年来全省化学农药使用量逐步下降趋势。据统计,2018年全省农药使用量1.15万吨,较2017年减少0.85%;全省化肥使用量127万吨,较2017年减少1.43万吨,减幅1.1%。为了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今年3月,我省发布了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我厅正在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水务厅积极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海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琼水城水〔2018〕179号),指导市县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工艺实用、规模合理、运营良好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对于乡镇镇墟边界以外 1公里范围内具备重力自流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优先统筹考虑将生活污水纳入乡镇污水处理厂(站)集中处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基本建立了覆盖全省城乡的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转运体系,2017年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组织的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三、关于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宣传引导,形成防污治污浓厚氛围和社会共识的建议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我厅一直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海南日报、南海网、我厅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多次报道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厅多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研工作,要求设计、施工和运维的单位,加强与村民沟通交流,积极吸纳村民意见,通过聘用劳工等方式增加村民收入,让更多的村民主动参与到项目建管工作,逐步实现政府投入、企业+村民共建共管的工作格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科普类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与农村环境管理处 王兴利

联系电话:0898-65853662,15808922946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