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

 

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厅门户网就《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我厅共收到有效意见10条,采纳3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3条,具体采纳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7日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名称

意见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

1

WWF世界自然基金会

建议在第六条增加农村生产、生活中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分类回收的内容。

部分采纳

在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增加相关内容。

2

建议在第七条第五款对农村生活垃圾中废弃一次性塑料制品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部分采纳

在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增加相关内容。

3

建议在第八条增加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减少塑料的不必要使用和一次性使用,源头减量和鼓励,引导消费者对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对失控垃圾进行举报和收集,完善民间监督、监测机制相关内容。

采纳


4

建议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提倡和引导居(村)民使用分类垃圾桶盛装和倾倒垃圾。”

采纳


5

建议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环境卫生部门应当在城市街道、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设置回收可降解塑料制品与其他塑料制品的分类固定收集容器,定期进行回收。”

采纳


6

秦虎娃(海南鼎辰环保)

建议制定海南可降解塑料生产商准入具体名录,明确哪些公司产品是可用,哪些公司产品是不可用。

不采纳

为保证市场公平,我省只制定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不再制定生产商准入名录。

7

建议在机关、学校、景点、铺设智能回收机,环保袋销售机。

不采纳

该项建议属于市场销售方式,不适宜在地方法规中体现。

8

建议采用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日期(责任书)推广其可降解代替产品。

不采纳

禁塑工作的最终目是防治塑料制品污染,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

9

建议水果的薄膜及包装,水果所用餐盒及外包装,使用全生物降解材料制作。

部分采纳

将在名录制定过程当中予以评估,在适宜的时机,将属于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水果薄膜及包装等纳入禁塑名录。

10

建议在海口设立废弃塑料制品回收中心。

部分采纳

条例中明确对废弃塑料制品进行回收利用,但是回收中心选址由具体规划文件确定,不宜在法规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