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简政放权基本原则,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车辆检测服务便利快捷高效的需求,统筹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和便民惠民的宗旨,既要提高高污染、高排放车辆的违法成本,又要降低排放状况良好车辆的使用成本,我们综合考虑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法律依据、管理现状、排放水平、遥感技术和后续监管等因素,将现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6年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延长至10年。

本次环保免检的对象为车辆初次登记时间不超过10年且在本省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免于进行环保排放检验。我厅已完善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监管系统,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可通过系统获取车辆免检状态,并出具免检专用报告单,凭该报告单继续进行安全性能技术检验。

对于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若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的,或在本检验周期内存在排放检验不合格记录尚未复检合格的,仍需按现有规定参加排放检验。

车辆初次登记时间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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