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文(先生、女士)同志:

国家信访局转来您关于海口市餐厨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的投诉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海口市餐厨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海口餐厨项目”)符合《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的要求。《整改方案》是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的。

二、海口餐厨项目符合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琼发改环资〔2021〕922号)及其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选址满足《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以及澄迈县“三线一单”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我厅已受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正在按规定严格审查。后续工作情况,我厅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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