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您好!您关于海口生活垃圾发电三期项目听证申请书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11月27日,我厅在门户网站发布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进行审查的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公示中明确说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在公示期间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但直至2019年12月6日,我厅方收到您递交的要求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

经研究,我厅认为,您提交听证申请时已超过受理的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依法不予受理听证申请。我厅已于2020年1月3日印发了《不予受理听证申请告知书》。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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