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新增

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新增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主要建设内容:

拟在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北侧临时介入房新建一间DSA手术室,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最大管电压125千伏,最大管电流1000毫安,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诊断及介入治疗。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你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已依法查处。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三、项目运行中必须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即工作人员受照有效剂量约束值控制在5mSv/a内,公众受照有效剂量约束值控制在0.1mSv/a内。

四、你单位应及时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五、你单位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电离辐射防护管理。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52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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