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群众信访举报件称,该县七坊镇照明村旁、金波农场十一队辖区有两家木炭厂,采用土窑工艺将木料烧制成木炭,产生浓烟且无除尘设施。


  当天,白沙组织科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往实地调查核实。经查实,七坊镇照明村非法木炭烧制点共建有8个炭窑,其中有1个炭窑正在作业,工作人员当场要求工人停止作业,并责令该厂人员对炭化窖烟气排放口进行封锁,消除大气污染。据悉,根据有关法规,该厂木炭生产设备土立窑属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为此,白沙有关部门要求该木炭厂负责人于5日内自行拆除炭窑。


  随后,各相关部门前往金波农场十一队辖区非法木炭烧制点核查发现,举报中的木炭厂已于6月18日自行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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