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

冒黑烟作业将依法查处

11月中旬以来,海口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4个区政府、省机电产品流通协会等单位,联合组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执法检查。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主要通过有效规范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管理,从而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改善海口空气环境质量。

据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燃料的机械,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机、强夯机、平地机、履带吊车等。此次专项检查事项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已开展申报登记并申领环保号牌,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是否存在机械冒黑烟行为等。

截至1125日,海口市共计检查93家建筑工地,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731台,对24家工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3个工地(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2500元。

记者在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获悉,自11月以来,已派出督导组加大对海口、三亚、儋州、临高等市县未申报登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未履行相关申报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的罚款。

自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以来,海口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巡检力度和频次,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督导检查,并深入工地进行宣传。同时,多次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加大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和惩处力度,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现场责令使用单位进行维修整改,维修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禁止机械冒黑烟作业。

据了解,为淘汰高排放、高污染机械,今年7月以来,海口市将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本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止国Ⅰ排放阶段标准及以下的柴油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力求加快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机械冒黑烟污染。(宣教中心 孙秀英)

处罚项目具体情况:

1 秀英区: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城曦海岸二标段项目),处罚金额500元;

2、秀英区: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海南复兴城西海岸互联信息产业园地块五项目)、处罚时间:处罚金额:500元;

3、美兰区:工地名称:海南大学桥西教工居住三期;处罚企业名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罚金额: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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