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月1日起禁售燃油车?

省生态环境厅回应:网传消息属不实言论

求真 澄清谬误 明辨是非

本报海口228讯(记者周晓梦通讯员周海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1日起施行。近日,网络上有消息传播称,我省将于31开始禁售燃油汽车,引起广泛关注。对此,省生态环境厅于228回应称:该消息属不实言论,目前并没有明确禁止销售燃油汽车的具体时间节点。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规定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加快充电桩、岸电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近段时间,有网友根据此内容发帖散布消息称,海南将于31开始禁售燃油汽车。

对此,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我省31开始禁售燃油汽车的消息属不实言论,禁售燃油车具体时间节点尚未明确。我省将综合评估汽车保有量,新能源汽车综合性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按照中央12号文件的要求,科学制定禁售燃油车时间表。

据介绍,我省即将出台的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计划在公共服务领域(公交车、出租车等)、社会运营领域(旅游大巴、网约车等)和私人领域分阶段,分步骤,循序渐进开展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普及工作,但消防、救护等特种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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