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关于海口一印刷厂被重罚的文章在网上传播,该文章称一家小型印刷厂被环保部门重罚认为处罚不合理。1月27日晚,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对此做出了相关回应,将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在网传文章中称,2018年9月10日,环保部门前往海南海狮印刷有限公司检查,认为其缺少环评报告。同年12月,环保部门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罚款为62.5万,随后环保部门又以逾期未交罚款为由,要求该公司缴纳滞纳金62.5万元,合计起来一共需交125万元。文章中认为,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处罚过重。该文章在网上广泛传播,引起众多网友讨论。

  1月27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做出回应。2018年9月10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责令该企业三个月内完成验收,但该企业在期限内未完成且仍在生产。2018年10月31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即罚款80万元,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2018年11月5日,该企业提出听证申请。2018年11月15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后,将该企业处罚额度调整为62.5万元。2018年12月13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罚款62.5万元。

  “我们已经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已告知其逾期缴纳罚款的后果,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照数额的3%加处罚款。”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道,根据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加处罚款的数额已超出原罚款数额,因此在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中明确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的数额共计125万元,即加处罚款62.5万元。

  据悉,该案件自2018年立案以来,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已维持原处罚决定,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关于企业提出的处罚过重的相关问题,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优良生态环境是海口引以为豪的城市名片,印刷厂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作稀释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是臭氧的关键前体物,海口市的臭氧污染逐步凸显,成为影响海口市空气优良率的首要污染物。为贯彻落实“试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打造一流生态环境”等精神,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应依法严格处罚,对该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并无不妥。

  近年来,为守护优良生态环境,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污染违法企业,使环境违法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主动对接企业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在政策许可和职责范围内,竭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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