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家企业超标排放,2家比对监测不合格,13家自行监测不规范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情况

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0 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情况的通报》,通报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评估、抽测与比对监测情况,2 家企业超标排放,2家比对监测不合格,13家自行监测不规范。

据介绍,此次帮扶指导对象覆盖石化、制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重点行业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帮扶指导,并对其排放的废气或废水污染物进行抽测。同时,对石化、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开展VOCs排放抽测。

据了解,7 月至11月期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截至 2019 12 31日前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了自行监测评估、抽测与比对监测。现场抽测情况,对 108 家企业开展现场抽测,其中,106 家达标排放,达标率为 98.1%2 家企业抽测超标。

自动监测设备质控样考核与比对监测情况方面,对27家企业的27台废水自动监测设备通过质控样考核或实际水样进行比对监测,其中,26 家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质控样考核或比对监测结果合格,占比 96.3%1家企业质控样考核不合格;对 7 家企业的 8 台废气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6 家企业比对监测结果合格,占比 75%1家企业的 2 台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结果不合格。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情况方面,对 125 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自行监测开展、监测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为:较为规范的 81 家,占比 64.8%;基本规范的 31 家,占比 24.8%;不规范的 13 家,占比 10.4%

通报中指出,对抽测超标的企业,有关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对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自行监测不规范或未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有关市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通报要求,各市县生态环境局要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建立问题台账,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并将各市县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情况对外公开;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帮扶指导,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自行监测制度;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或依托自身条件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健全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出具的数据真实、准确;排污单位要严格履行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自取得排污许可证九十日内在“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公开自行监测数据。

关于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情况的通报(琼环监字【2020】14号)(以此件为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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