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海南省5个市县被纳入其中,分别是:五指山市、昌江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近年来,我国生态补偿资金渠道不断拓宽,资金规模有所增加,但仍存在资金来源单一、使用不够精准、激励作用不强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将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西藏及四省藏区、安徽省,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试点县应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优先选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
   
试点任务包括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以及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等四个方面。目标是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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