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全面贯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点》及我厅《2019年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计划》要求,压实推进申请与核发工作任务,探索创新证后监管工作模式。截至1216,共核发17个行业454家排污许可证,提前完成2019年核发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我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报核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积极调度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我厅通过举办重点行业培训班、赴全省19市县局督办指导、核发首证把关审核、按月调度核发进展等方式,全面提高核发工作质量,不仅提前完成国家要求的2019年核发工作任务,还自我加压提前完成了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砖瓦石材建筑材料制造、槟榔加工业等行业核发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证后评估及发证质量核查工作。针对2018年已经发证的化工、屠宰、淀粉、水处理等行业所有企业委托技术规范编制组开展证后评估工作,对各企业管理体系重构情况、产排污节点申报真实性、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执行报告上报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台账记录情况、无组织排放及运行管理、改正计划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各行业执行情况评估报告,要求各企业务必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做好按证执行工作。为保证2019年各市县核发工作质量,组织各行业编制组专家对市县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副本质量进行抽查,按10%比例抽查已发证企业,发证质量抽查工作覆盖各市县、各行业,并汇总相关意见逐一反馈各市县局,要求举一反三,杜绝再出现类似问题。

三是创新证后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我厅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由厅执法局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积极配合开展排污许可、固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从执法人员实际工作角度出发,按照排污许可制副本的内容制定执法检查表,采用移动执法的方式,完成检查工作。新的工作机制减少了对企业检查频次和执法记录重复录入,为企业和基层执法人员减负。

四是研究开发海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一张图”展示,与自行监测、固废管理等系统关联,实现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开发排放口信息化标志牌、逻辑导图等功能,为企业做好按证执行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五是制定地方立法。根据2019年海南省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及我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送审稿)》,目前《条例(送审稿)》草案已经省人大一审,预计年内将通过省人大二审审议,通过审议后发布实施。

六是制定我省特殊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技术规范。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槟榔加工行业污染防治意见》,加强槟榔加工行业环境监管和标准化建设,我厅决定将槟榔加工业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并组织编制《海南省槟榔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目前已经全部完成在产槟榔加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等要求,争取2020年提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全覆盖,逐步落实“对排污单位实行从环境准入、排污控制到执法监管的‘一证式’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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