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14]149号),我厅是主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编制本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承担落实全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和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政府专项资金的计划制定和使用监督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作。

(五)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和生态省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生态省有关政策,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农村环境保护,指导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六)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省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开展环境监察与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监管核设施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牵头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负责信息发布。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

(九)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环保企业资质审查;参与环保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环境保护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因机构改革后的“三定”规定尚未印发,此次公开内容中主要职责仍沿用2014年印发的“三定”方案内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省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转隶的通知》(琼改办〔2018〕141号),纳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

2.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3.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

根据我省机构改革部署,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已于2018年11月转隶至省林业局。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461.3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5,461.3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5,461.3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5,461.39万元,包括教育支出29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8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3966.2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3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5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461.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043.85万元,主要是原在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2019年改为政府举债,不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296.00万元,占1.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80万元,占1.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1.80万元,占0.56%;节能环保支出23,966.24万元,占94.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30.00万元,占1.69%;住房保障支出253.56万元,占0.9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96.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2.30万元,主要是为提升环保队伍业务素质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加大了对环保业务的培训力度。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33.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27万元,主要是我厅本级及直属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安排和工作需要,接收了转隶人员、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9.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3万元,主要是我厅本级及直属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安排和工作需要,接收了转隶人员、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7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是我厅直属单位省环科院去世在职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遗属生活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3.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32万元,主要是我厅本级及直属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安排和工作需要,接收了转隶人员、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8.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7.89万元,主要是我厅本级及直属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安排和工作需要,接收了转隶人员、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4.(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735.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352.80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部分行政运行及管理事务经费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调整到 “行政运行(项)”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25.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19.56万元,主要是根据历年经费使用情况结合当年工作需要,适当压缩了项目预算。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2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00万元,主要是根据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增加了我省“禁塑”工作宣传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222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27.00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环保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等支出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调整到“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47.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52.49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部分行政运行及管理事务经费和环保法规政策、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等支出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调整到“行政运行(项)”和“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302.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244.88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部分环保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等支出从“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调整到“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1,481.2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了28.80万元,主要是根据历年经费使用情况结合当年工作需要,适当压缩了项目预算。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85.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5,169.39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未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19年预算数为2,630.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716.87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不再安排“工业源主要污染物(大气)减排工程补助”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19年预算数为17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8,473.49万元,主要是根据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规划总体部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改为政府举债,不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2019年预算数为7,049.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6,921.85万元,主要是随着“土十条”的颁布和实施,我省加大了对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治理、修复受污染土壤。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84.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55.22万元,主要是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2019年为收尾之年,不再安排经费用于排污口监测工作。

(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19年预算数为4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45.00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生态省管理能力建设等支出从“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调整至“生态保护(项)”。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8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432.00万元,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开展面向世界领先水平的生态环境质量战略及地区生态系统保护对策研究等相关工作。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19年预算数为3,029.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917.45万元,主要是随着公众对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加大了对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19年预算数为24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40.00万元,主要为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清洁生产专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00万元,主要是根据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历年支出情况,适当压减了此类经费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1,157.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355.39万元,主要是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将我厅直属单位省环科院、省辐射站的运行经费从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调整到了“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项)2019年预算4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0.00万元,主要是根据机构改革安排,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职能划转我厅,此项经费从原海洋厅划转至我厅。

6.住房保险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252.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61.87万元,主要是我厅本级及直属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安排和工作需要,接收了转隶人员、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住房保险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0.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0.48万元,主要是我厅本级及直属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安排和工作需要,接收了转隶人员、军转干部,并新招录人员。

三、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183.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97.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31.72万元、津贴补贴818.41万元、奖金308.01万元、绩效工资499.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3.6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9.0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3.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57万元、住房公积金252.71万元、医疗费17.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65万元、生活补助1.07万元、奖励金2.22万元;

公用经费885.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19万元、印刷费9.35万元、咨询费19.55万元、手续费2.11万元、水费9.59万元、电费68.53万元、邮电费42.34万元、物业管理费137.06万元、国内差旅费67.7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4.85万元、维修(护)费22.70万元、培训费48.20万元、公务接待费12.63万元、专用材料费11.64万元、委托业务费6.75万元、工会经费54.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1.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9.9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03万元。

四、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7.1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52.8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6.67%增长的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对标国际生态环境,更好地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经验,提高环保业务水平,服务于创建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增加了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根据生态环境部、省有关部门以及我厅的2019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8次,出国(境)17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泛珠“9+2省区代表赴荷兰商务洽谈团组:目的地为荷兰,人数为1人,天数为8天,主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纪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2.2019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展览团组:目的地为澳门,人数为3人,天数4天,主要任务为赴澳门参加论坛展览,促进我省与泛珠地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3.2019年赴香港第十三届国际环保博览会团组:目的地为香港,人数为3人,天数为3天,主要任务为促进我省与泛珠地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4.“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境外培训班”赴美国培训班团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15天,主要任务为学习美国海洋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先进经验和做法。5.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研讨组:目的地为东南亚五国,人数为5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在环保领域的沟通交流,深度参与澜湄合作。6.生态环境保护学术研讨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2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开展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探索设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7. 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培训班: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14天,主要任务为提高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水平,学习国际经验。8. 环境执法监管培训班: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14天,主要任务为提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学习国际经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1.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1.6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0.07%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合理安排车辆,降低车辆使用频率、油耗以及维护等方面经费;二是公车改革后,我厅对市县环保工作督导的交通方式由原来的单位派车改为单位租车,因此公务车辆用油减少

公务接待费12.63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2.3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厅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接待次数原则,严格按标准安排公务用餐。

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无此类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此类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此类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61.39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9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8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3,966.2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3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56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收支总预算25,461.39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收入预算25,461.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25,461.39万元,占100%

八、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支出预算25,46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3.37万元,占16.43%;项目支出21,278.02万元,占83.5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462.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2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68.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70.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其他车辆6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28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海南省生态环境厅1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1,109.0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优抚事业单位支出等优抚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指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款):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二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二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二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三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三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清洁生产专项支出(项):指用于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三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十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项):指海洋部门环境保护与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以及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帖。

三十七、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九、“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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