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3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门户网站(www.ep.hain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联系(电话:0898-65350100,电子邮箱:hnsthbt@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我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内容、分解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依法履责,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环保部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我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信息化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履行职责中获得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了公开的属性,对于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业务处室严格按照规定审查公开,没有出现不实信息和泄密现象。

  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通知》、《关于环境保护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打击典型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全面清理和公开环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厅及时调整和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严格执行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通过网站、资料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清理、调整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权力清单(截图)

 

  (三)积极推动公开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我厅门户网站新建于2015年7月,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对外公开我厅建设环评信息、环境质量信息、污染源监测信息、污染源监管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15年,建设了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本厅综述、领导信息、公示公告、政府文件、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环境统计、规划计划、环境应急、重大项目、专项工作、费用征收、行政处罚等信息,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公开目录公开的信息有1024条。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信息公开目录(截图)

 

  2、建设环评信息。对相关文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评资质管理进行全面公开。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通过建设环评项目信息目录公开的信息有496条。

  建设环评项目信息目录截图

 

  3、污染源监测信息。对污染源监测季报、污染源监测年报等信息及时公开。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通过污染源监测信息目录公开的信息有16条。

  污染源监测信息目录截图

 

  4、污染源监管信息。对环境监测与科技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防治、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核应急管理、环境监察等信息进行主动公开。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通过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的信息有163条。

  污染源监管信息目录截图

 

  5、其它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1)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开设了开设了《海南省空气质量发布系统》,以电子地图的方式发布展示海南空气质量实时信息,涵盖SO2 、CO2、PM10、PM2.5 等数据,以及各类日报、周报、月报等期报数据,提供各类统计数据展示,为公众及时准确了解海南省各城市每天的空气质量状况提供便利。

  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截图

   

  (2)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建立了《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以电子地图方式发布展示我省污染源企业基本信息和污染源检测结果信息,及时对企业污染源信息进行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污染源信息获取渠道。

  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截图)

 

  (3)我厅通过门户网站提供海南省空气质量APP(手机版APP),通过手机二维码扫描工具或者手机浏览扫描“海南空气质量”二维码图片,可下载及安装海南省空气质量手机客户端。该APP方便公众通过手机实时页面查看海南省各城市及站点空气质量指数(AQI)、可入肺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NO2)的实时数据和最近一周数据的趋势图,同时可提供出行健康提示。

  海南省空气质量APP(手机版APP)截图

    

  (四)拓宽渠道,提升水平。我厅2015年底建立了官方微博、微信,从而形成厅网站、微信、微博、12369热线、手机客户端(APP)、生态环境要报等多形式的主动公开渠道,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布政务微博15条,政务微信15条。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官方微信(截图)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新浪微博(截图)

 

  (五)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2015年以来,我厅重点转发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政策、《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水十条” 改善水环境质量的行动纲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政策解读稿件16条。政务微博回应事件1件。

  政策解读栏目截图

 

  二、政府信息公开要点情况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情况

  (1)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共446份。其中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份;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周报52份;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月报12份;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13份;发布重点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季报4份。

  (2)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信息):发布水环境质量报告共121份。其中发布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周报52份,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6份,城市(镇)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12份,国控地表水水质月报12份,入海河口水质月报12份,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报告2份,重点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季报4份,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季报4份,国控重点海水浴场周报17份。

  (3)印发环境空气质量年报1份、环境质量季度公报4份和环境状况公报1份。

  (4)我厅除了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环境质量信息,在海南日报发布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环境质量季度公报、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和海水浴场周报。在海口港、动车站、美兰和凤凰机场的新华社海南分社多媒体机发布城市(镇)、旅游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小时监测数据,及全省水环境质量月报、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同时,在各机关单位、学校放置的人民日报多媒体机上发布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日报。

  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分布图

    

  2、污染源信息公开

  (1)海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

  一是发布各季度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分别于2015年3月31日、4月14日、5月12日、5月27日、7月1日、8月31日、9月21日、9月25日、11月17日、12月7日和12月25日(共11批次),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污染源监测季报”、“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模块分批次发布监督性监测结果。

  二是发布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信息,分别于2015年4月9日、7月1日、9月28日和2016年1月14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污染源监测季报”模块发布各季度比对监测结果。

  三是发布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2015年2月14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污染源监测年报”发布2014年海南省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年报。

  列入2015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录的企业共68家,包括废水企业14家、废气企业7家、污水处理厂3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家、重金属企业8家、危险废物企业3家,其中除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每2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外,其余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国控重点企业污染信息分布图

 

  (2)海南省直排海污染源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环境保护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在省厅门户网站对外发布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分别于2015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25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环境监测管理”、“近岸海域监测信息”模块发布各季度海南省直排海污染源监测信息。

  列入2015年海南省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直排源共21家(排污口23个),包括工业污染源3家(排污口5个),生活污染源8家(排污口8个),综合污染源10家(排污口10个),主要分布在海口、三亚、洋浦、东方、万宁、澄迈和文昌等7个市县(见图)。全省的23个排放口,每季度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监测4次。其中,海口市3家直排海污水处理厂每月监测1次。共公示监测数据1327个。

  海南省排海污染源监测信息分布图

 

  (二)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情况

  2015年涉及我省的68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录的有关信息已全部通过厅门户网站“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发布;我省《2014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也已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发布,并分别印送省图书馆、省有关媒体等单位。

  (三)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安排,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我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及2015年度预算情况。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度,我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络申请8件,信函申请5件。申请办结数14件,全部按时办结。

  依申请公开情况图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情况

  2015年,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六)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5年度,我厅收到有关行政复议申请1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7件,被依法纠错1件,其他情形4件。行政投诉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1件,其他情形1件。

  (七)举报投诉情况

  2015年度,我厅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158件。

  (八)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通过海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对2015年本厅承办的省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主办件10件,省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主办件12件予以公开。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厅于2015年7月建成厅门户网站,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但我厅为2015年新组建的行政职能部门,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加强和改进。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坚持环境信息公开“服务于民”的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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