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南省2020年度环保设施和城市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

 

海口、三亚、儋州、三沙市生态环境局、环卫局、水务局,各有关设施开放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宣教函〔20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

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行动,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公众环境素养的重要平台,也是化解邻避效应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作用,指导协助环保设施单位开展好公众开放活动;各环保设施开放单位要践行社会责任,主动承担公众开放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组织报送第四批公众开放名单。根据《通知》要求,请海口、三亚、儋州、三沙市生态环境部门于2020年4月22日前上报第四批拟向公众开放的设施单位名单(报送格式见附件1),确保2020年底前四类环保设施开放城市比例达到100%。

(二)报送2020年度公众开放实施计划。海口、三亚、儋州、三沙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本级住建(环卫)、水务部门,制订2020年度公众开放实施计划,明确开放的各设施单位名单、开放时间表、预约报名方式、保障措施等,并于2020年4月22日前将开放实施计划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水务厅,同时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以及媒体向社会公开,引导、鼓励公众参与。

(三)做好例行开放、集中开放与线上开放工作。各地生态环境、环卫、水务部门结合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提前谋划、系统部署全年开放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主要以线上开放为主;疫情防控结束后,恢复例行开放,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遇特殊时点,如六五环境日等,组织已公布的各类设施单位集中向公众开放。

三、积极探索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一)加强工作调度与评估。各地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每季度调度当地工作进展,推动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并按季度提交评估情况报告。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逐一核定当地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开放频次、参访人员情况和开放效果等,确保应开尽开,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开放情况报送省环保宣教中心。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务厅将在疫情结束后,适时联合对海口、三亚、儋州、三沙市环保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调研,进一步掌握各地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例行开放及集中开放活动实施情况,评估各地环保设施开放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推动开放工作走深走实。

(二)创新参与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为了扩大环保设施开放工作的社会影响,各地开放设施主管部门要通过制作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组织专题采访,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媒体优势,在当地主管部门官网建立公众开放板块,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开放栏目,及时做好开放活动前期、后期的宣传,让更多公众了解环保设施开放情况,也可以结合环保设施开放单位条件,创新开放参与方式,开拓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线上线下参观渠道,设计开发线上开放活动,利用VR、三维立体等新技术展示手段吸引更多公众参与,使环保设施开放工作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四、加强总结反馈

    各地开放设施单位主管部门要围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情况、工作进展成效、经验与建议等,对三年环保设施开放活动进行总结,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分别向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务厅提交书面总结。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基础上,向生态环境部提交我省四类设施开放三年工作总结。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及电话:董春妃,6676208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及电话:陈圣利,65373159;

省水务厅联系人及电话:吴扬,65786190。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水务厅

 

                     2020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印发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