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遴选海南无废岛实施方案编制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分散采购项目遴选办法(试行)》,结合工作需要,我厅拟公开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海南无废岛实施方案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任务

海南无废实施方案编制。

(二)项目预算

30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依据及需求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生态环境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共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要求,编制海南无废岛实施方案,打造“无废岛”,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四)完成时间

2022年6月1日前完成。

(五)验收要求

由采购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

2.法人单位及项目团队组成成员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3.承担过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支持过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工作;

4.具有与承担本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在固体废物领域有15年以上工作经历,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优先。项目团队组成人员的研究专长涉及“无废城市”实施方案编制,熟悉国内外“无废城市”建设和海南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相关要求。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封面。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项目申请书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页码。

3.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作方案包括项目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研究成果目标及形式等。工作方案应加盖公章(不接受联合申报)。

5.项目研究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按顺序列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业绩证明。近三年“无废城市”建设承担项目或课题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主持的研究课题或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已出版著作和发表的论文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项目报价单盖章并单独密封。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17:30前(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910办公(邮寄信封需注明海南无废岛实施方案编制,电子版【PDF和WORD】请刻录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厅将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响应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并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签订项目委托合同书。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我厅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具体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联系人:刘录,电话:0898-65323151

附件:1.海南无废岛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申请书

     2.评分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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