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关于调整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厅领导班子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并报省委备案同意,现将厅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党组书记、厅长毛东利:主持厅全面工作。负责联系海口市、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副厅长张信芳: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应急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分管海洋环境管理处、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处、环境应急管理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负责联系儋州市、昌江黎族自治县、临高县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善芳: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人事、党建、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分管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监察一处、监察二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会),协助党组书记联系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工作。负责联系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定安县生态环境局。

副厅长伍晓红:责财务、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科技与研究、对外合作交流、环境规划、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内部审计等工作,分管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财务处、综合处、法规与标准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联系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副厅长肖建军(挂职):负责厅机关办公、信访、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处)、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联系三沙市、五指山市、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学双: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综合管理等工作分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负责联系东方市、澄迈县、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二级巡视员林阳:协助孙善芳副厅长分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监察一处、监察二处工作。

二级巡视员符朝辉:承担水环境治理专项工作。

副厅长、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除负责和分管的工作外,还负责厅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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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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