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正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人才发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琼单位,有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7号),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拓展职业空间,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我们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0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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