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保护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0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等有关精神,现就2019年度我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从事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工作人员(含受聘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相关人员)。

二、评审条件

我厅受理全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转评、认定。其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78号)规定执行(详见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外语(除环境科研专业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外)和计算机能力不作要求。环境科研专业的职称外语免试年龄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计算不含受处分影响期。

三、申报程序

本人自主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属实且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后,高级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向我厅申报。其他初级、中级职称,按职权原则由所在市县负责评审,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自主开展评审工作的市县,如需要委托我厅组织评审,应由当地市县委人才发展局出具委托函。出具委托函时,须对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预审,来函中要写明申报人员姓名、拟申报职称及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预审意见栏”提出预审意见并签字盖章。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评审委员会组建,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四、同级职称转评

非环保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从事环保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转评同级别环保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条件相同。转评一年后,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时,需提供转岗证明和原专业技术资格《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份。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实行转评。

五、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符合认定条件的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此表可在省委人才发展局网站搜索下载。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信息 ,并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注:“本人承诺”、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以示确认。其他填报事项打印。)

(二)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三份(纸张规格为A4)。除介绍本人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业绩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等。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类证书、专业水平及成果证明。申报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环保专业著作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报刊发表的论文(有正式书号)、科研成果、技术报告、环保岗位培训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等评审所需、能证明其专业水平和工作成果相关证明、证书和报告(各类证书原件审核后即退还。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四)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员应提供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身份证复印件、大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申报材料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姓名、单位、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职称、联系电话)、目录、个人综述材料、证书、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其他附件等。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各类证书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经调查核实,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取消。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严把推荐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由单位作出鉴定意见,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须按通知要求,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并附《申报2019年度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一览表》(见附件,A3纸打印,附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我厅人事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准,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者不予以受理。凡属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不按时补办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

(四)申报人员材料准备齐全后,须装入文件盒(袋)内,以免评审中遗漏。

七、申报时间

申报评审材料,中级、初级职称的请于2019年10月20日前、高级职称请于10月28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每个工作日下午),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材料报送地址: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810房);联系人:姜鑫  电话:65238330。

请各市县生态环境局通知到所属各相关单位。

 

附件:《申报2019年度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信息一览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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