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做好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洋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293号),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受聘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含受聘在我省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驻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根据自己具备的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经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可申报评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我厅受理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评审、转评。 

  (一)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分别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78号)中规定的条件执行。(详见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 

  (二)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1231日。业绩、成果和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和我厅《关于调整环境保护工程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环人字〔201712号),职称外语(除环境科研专业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外)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根据《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予以认定)及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各级别职称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环境科研专业的职称外语免试年龄截止到20181231日。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时,转岗一年后可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的,要以本人取得的最高职称进行同级转评。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计算不含受处分影响期。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经调查核实,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双面打印),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搜索下载。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信息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三份(纸张规格为A4),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身体状况、外语(环境科研专业必填)、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三)各类证书、证明。申报人员应提供个人综述材料中所列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科研成果、成果鉴定证明书、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书以及继续教育证明等原件以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也可按“琼人社发〔2018344号”文件执行,详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证书原件审核后即退还。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四)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员应提供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材料。 

  (五)照片。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交大1寸彩色证件照2张,以便办理证书。 

  申报材料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姓名、申报职位、单位、联系电话)、目录、个人综述材料、证明材料、参评论文或技术报告、其他附件等。 

  四、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员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核准工作由我厅组织人事处负责。凡属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不按时补办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 

  五、申报委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从2017年开始,我厅负责环境保护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市县负责其他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暂时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难以自主开展评审工作的市县,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来函委托我厅组织评审,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评审委员会组建,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六、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916日至1019    (每个工作日下午),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要求 

  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申报工作。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 

  (一)重点检查核心材料原件和单位鉴定考核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重点检查有关部门应出具的证明,申报材料要经过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二)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接收补充报送的申报材料。 

  (三)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纸质审核证明。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定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 坚持德才兼备, 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 通过个人述职、 考核测评、 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政策。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对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须进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申报人申报的材料须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并附《海南省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A3纸打印,附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 

  评审材料报送地址: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组织人事处(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810房);联系人:姜鑫、杨兴河,电话:65238330

  附件:海南省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9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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