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 )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单位收支总表

八、 单位收入总表

九、 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办发〔2019〕73号),我厅是主管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全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各市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五)负责提出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助国家监管核设施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牵头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地方性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十一)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配合国家开展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十三)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制定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负责省级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指导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六)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和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本省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办发[2019]73号)、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琼编[2019]24号)等文件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内设机构包括:

(一)办公室(信访处)

(二)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三)人事处

(四)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财务处

(五)综合处

(六)法规与标准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七)水环境管理处

(八)海洋环境管理处

(九)大气环境管理处

(十)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

(十一)自然生态保护处

(十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十三)生态环境监测处

(十四)核与辐射安全处

(十五)环境应急管理处

(十六)机关党委

(十七)监察一处

(十八)监察二处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41.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847.68减少3,906.59万元主要是2022年财政厅预算编制改革,实行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分开编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不再编入我厅预算。其中,收入总计9,941.0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9,411.19万元、上年结转529.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9,941.09万元,包括教育支出12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245.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3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41.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847.68减少3,906.59万元主要是2022年财政厅预算编制改革,实行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分开编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不再编入我厅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20.00万元,占1.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70万元,占2.53%; 卫生健康支出123.92万元,占1.25%;节能环保支出9,245.10万元,占93%;住房保障支出200.37万元,占2.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10.00万元,主要是根据2022年预算编制要求,所有培训费统一在在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33.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我厅本级部分人员职级提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8.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1.8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本级退休两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23.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7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本级部分人员职级提升

4.(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781.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23.13万元,主要是我厅本级人员增加和工资标准提升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618.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375.22万元,主要是我厅跨年政府采购项目进入主付款期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2022年预算数为37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知,加大对环境保护宣传投入力度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2022年预算数为27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6.5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我厅加大了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等工作的投入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7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6.00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我厅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多方申请资金,部分碳排放项目不再依赖财政资金;二是随着“双碳”工作职责从我厅调整至省发改委,我厅减少了此方面的投入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2年预算数为11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00万元,主要是根据2022工作需要,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稍做微减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2022年预算数为111.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部分核应急工作从生态环境执法监察调整至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1.79万元,主要是2021年已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库构建工作,2022年不再安排此项目经费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2年预算数为27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6.00万元,主要是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增加了船舶大气污染排放、加油站油气回收污染控制、高精度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新形势下的大气污染防治研究及标准制定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2年预算数为1,151.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61.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29.9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2022年预算数为19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262.00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厅年度工作调整,减少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等方面工作经费

(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51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2.00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厅年度工作调整,减少了“海南生态省建设总结评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专家资源智库”以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领导小组工作经费等投入。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00万元,主要是根据2021年省政府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安排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研究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1,162.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62.63万元,主要原因随着COP15的召开,我厅加大了对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优先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的投入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2022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00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厅年度工作安排,将对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成效评估。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2年预算数为9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5.00万元,主要是主要是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我厅年度工作安排,增加对“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投入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2年预算数为355.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58.13万元,主要是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及我厅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加大了对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投入,增加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等项目投入。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清洁生产专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3.47万元,主要是海南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工业园区清洁生产集成审核研究”已完成,2022年不再安排

5.住房保险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200.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0.72万元,主要是我厅本级根据工作需要,接收了军转干部。

住房保险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0.57万元,主要是减少名无房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三、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357.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68.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8.19万元、津贴补贴854.41万元、奖金498.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3.2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3.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12万元、住房公积金200.17万元、医疗费12.5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6.00万元、邮电费27.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1.94万元、奖励金0.84万元;

公用经费388.5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6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42万元、办公费12.00万元、印刷费8.00万元、水费2.70万元、电费19.25万元、邮电费8.00万元、物业管理费38.51万元、国内差旅费8.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5.50万元、维修(护)费5.00万元、租赁费7.20万元、会议费6.00万元、培训费35.03万元、公务接待费6.50万元、劳务费5.00万元、工会经费33.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80万元、生活补助15.00万元、救济费0.8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0万元。

四、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7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5.5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根据生态环境部、省有关部门以及我厅的2022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8次,出国(境)17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泛珠“9+2”省区代表赴荷兰商务洽谈团组:目的地为荷兰,人数为1人,天数为8天,主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纪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2.2022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展览团组:目的地为澳门,人数为5人,天数4天,主要任务为赴澳门参加论坛并布展,宣传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促进我省与泛珠地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3.2022赴香港第十三届国际环保博览会团组:目的地为香港,人数为3人,天数为3天,主要任务为促进我省与泛珠地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的交流与合作。4.“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境外培训班”赴美国培训班团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15天,主要任务为学习美国海洋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先进经验和做法。5.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专题培训组:目的地为英国,人数为2人,天数为14天,主要任务为学习先进地区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环境保护政策与标准体系等。6.蓝碳研究及气候变化研讨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3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开展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探索设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7. 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培训班: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14天,主要任务为提高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水平,学习国际经验。8. 环境执法监管培训班: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14天,主要任务为提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学习国际经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7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5辆,计划购置0辆

公务接待费6.5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

(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

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无此类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此类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此类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拨款收入9,411.19万元、上年结转529.9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2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245.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37万元。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9,941.09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2年收入预算9,941.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29.90万元,占5.3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11.19万元,占94.67%。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906.59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财政厅预算编制改革,实行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分开编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不再编入我厅预算

八、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2年支出预算9,94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7.32万元,占33.77%;项目支出6,583.77万元,占66.23%。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906.59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财政厅预算编制改革,实行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分开编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不再编入我厅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2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含执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10.3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3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9411.20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环境污染防治项目,预算安排787.00万元,主要用于水、气、土、海洋、固废、农村环境治理研究和清洁生产、排污许可等方面的评估,绩效目标是组织完成2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评估完成30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编制排污许可制度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研究报告组织媒体对“三线一单”、环评改革及排污许可和大气、水、海洋等相关工作进展开展动态报道;完成《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下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现状及未来预测评估报告》;抽查复核50条入河排污口数量编制《2021年度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报告》;完成《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与编制说明提交《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编制说明完成制定《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海南省入海排污口监测监测评估报告及数据集

2.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路径研究项目,预算安排97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研究,绩效目标是完成海南省自贸港智慧环保体系顶层设计实施方案;完成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问责规定;开展万泉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研究;开展海南省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开展禁塑工作推进情况第三方考核;完成海南禁塑政策体系研究;开展海南省禁塑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办好海南禁塑政策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成果宣传;完成海南省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开展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3.海南省(本岛及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一期)项目,预算安排883.63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绩效目标是初步完成海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顶层设计,制定海南省(本岛及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更新《海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2-2030)》;以海南省海口市为试点,开展境内陆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基本摸清各类群种类、分布、受威胁情况,完成陆域陆生高等植物、陆生脊椎动物(哺乳类、鸟类、两栖爬行类)、陆生昆虫、大型真菌、淡水水生生物、外来入侵物种、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等类型野外调查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七、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指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指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二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项):指用于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及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管等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指用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勘界、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研、保护设备运行维护、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清洁生产专项支出(项):指用于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帖。

三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三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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