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2021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2021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反映公示资金情况和问题的来访,来电。

一、资金分配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分配单位

分配金额 (万元)

1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茅坡村委会连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乐东黎族自治县

858.80

2

昌江县昌化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昌江黎族自治县

5,468.80

3

琼海市嘉积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

琼海市

11,796.68

合计

18,124.28



















二、公示时间

2021年8月26日—9月1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

0898-65236043(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

0898-65327680(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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