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2021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低碳减排)分配情况的公示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2021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低碳减排)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反映公示资金情况和问题的来访、来电。

一、资金分配情况

支持项目

资金(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

福山油田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低碳应用示范工程

190

澄迈县生态环境局

陵水中学低碳校园试点项目

150

陵水县生态环境局

北师大万宁附中低碳校园试点项目

100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陵水南湾猴岛低碳景区试点项目

150

陵水县生态环境局

屯昌梦幻香山农业文化园低碳景区试点

50

屯昌县生态环境局

合计

640


二、公示时间

2021年6月16日至6月22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898-65237942(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组)

     0898-65237404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和科

技财务处)

     0898-65236152(传真)

电子邮箱:hjtqkc @163.com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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