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情况

1.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14]149号),我厅是主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编制本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承担落实全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和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政府专项资金的计划制定和使用监督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预防和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作。

(五)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和生态省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生态省有关政策,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农村环境保护,指导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六)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省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开展环境监察与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监管核设施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牵头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负责信息发布。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

(九)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环保企业资质审查;参与环保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环境保护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纳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本级)

(2)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

(3)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4)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5)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信息中心

    (6)海南省铜鼓岭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2. 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3. 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

统计表(见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计25,801.3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7.24万元,增长0.07%,2017年度收入、支出与2016年基本持平。

(二)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443.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03.44万元,占本年收入86.23%;经营收入794.66万元,占本年收入4.31%;其他收入1,745.20万元,占本年收入9.46%。

(三)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11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5.13万元,占本年支出18.90%;项目支出14,097.54万元,占本年支出77.81%;经营支出594.98万元,占本年支出3.28%。

(四)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903.4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长29.4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95.34万元,比上年增长28.5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8.10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00.5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长37.46%。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2016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按照国家和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及环保工作部署,环保任务加大,省级财政加大了对环保工作资金的投入。

(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92.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93%。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61.13万元,增长36.55%。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92.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3.1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5.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463.57万元、农林水支出34.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94万元。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294.98万元,支出决算为16,40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3.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中含待分配指标,扣除待分配指标实际完成预算数的96.87%。

(六)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8.48万元。

(1)人员经费2655.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5.42万元、津贴补贴703.44万元、奖金42.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1.17万元、伙食补助费17.68万元、绩效工资312.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9.4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5.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5.05万元、抚恤金13.45万元、医疗费8.47万元、奖励金4.22万元、住房公积金232.59万元、购房补贴0.5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8万元。

(2)公用经费442.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22万元、印刷费3.12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1.75万元、电费14.87万元、邮电费17.74万元、物业管理费32.58万元、差旅费37.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7.58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会议费11.38万元、培训费19.76万元、公务接待3.91万元、专用材料费0.82万元、专用燃料费0.32万元、劳务费9.49万元、委托业务费73.90万元、工会经费47.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5万元、其它交通费用91.63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42.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0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66.5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3.19万元,完成预算的8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20.8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7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 196.06万元,完成预算的87.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6.25 万元,完成预算的49.0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人次,节约开支;二是按照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三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接待陪同人员。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88万元,占9.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6.06万元,占87.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25万元,占2.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88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7个,累计1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出国培训、调研、考察中产生的国际旅费、住宿费、公杂费等方面费用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5.23万元,增长33.42%。主要原因是因环保工作需要,增加业务国际交流与培训,提升环保干部的队伍素质能力。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2.37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主要是直属事业单位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购置了2辆应急监测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油料支出、车辆维修(维护)支出、车辆保险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84.63万元,增长75.94%。主要原因是直属事业单位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购置了应急监测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5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共54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共51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环保部及其派出机构、兄弟省份考察、调研组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21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稍有增加。

(八)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纳入全厅绩效自评项目23个共涉及资金16,557.9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共组织对“2017年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等23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6,557.91万元。经综合考评,自评项目的管理、实施较为规范,经费使用科学合理,项目成效显著,23个项目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评价等次均为优。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本级)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7446.9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总体良好。一是在投入方面,做到了职责明确、活动合法合规。活动的设定均在其职责范围之内,活动符合省委、省政府的发展规划及厅年度工作安排,符合部门中长期规划,活动目标的设定具有合理性;二是在预算执行方面,预算完成率、公用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等指标均按要求完成三是在产出和效果方面,整体项目基本完成,达到预期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两项指标均得满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厅纳入绩效自评项目23个,现将其中1个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如下:

(1)我厅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7年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项目自评得分为92.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市县拆解企业工作效率低,导致部分车主迟迟未拿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补贴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放到车主。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存在问题会同商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抓紧开展拆解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尽快完成剩余补贴发放。

“2017年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自评分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4

决策过程

8

决策依据

3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3

决策程序

5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5

资金分配

8

分配办法

2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2

分配结果

6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5

项目管理

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3

到位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1.5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7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7

财务管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3

组织实施

10

组织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1

管理制度

9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8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5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按优5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5

产出质量

4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按优4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4

产出时效

3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按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3

产出成本

3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按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3

项目效果

40

经济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8分)

6

社会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8分)

7

环境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8分)

8

可持续影响

8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8分)

8

服务对象

满意度

8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6

总分

100

 

100

 

100

 

 

92.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机关运行经费390.09万元,比2016年增加12.76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中央环保督察、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环保机构垂改等重点工作任务实施,相应产生的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44.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6.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9.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8.63万元。

3.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安排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款):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款):指环保部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款):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环保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二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 (项):指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废弃源处置等管理的支出,放射性废物管理、收集、处置等支出,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与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区(项):指用于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三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环保掊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三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于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附件: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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