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基地外围
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月报
(第62期 2020年10月)
一、前言
海南昌江核电基地1、2号压水堆核电机组分别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8月12日正式投入运行。单台机组额定功率为650MW,2台机组年满发电量达100亿度。2020年10月,1号核电机组运行功率范围为375~650MW,2号核电机组运行功率范围为380~650MW。放射性液态流出物TER系统批排4次,SEL系统批排10次,放射性废气批排5次,无异常排放。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昌江核电基地外围辐射环境状况,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根据《海南昌江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方案》,省辐射站开展海南昌江核电基地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10个连续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及监测工作;二是外照射、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五大类共71个点位26个项目的监测。
根据昌江核电厂外围监督性监测方案要求,月度监测工作为10个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和4个点位的气溶胶、气体放射性分析工作。
二、监测工作
1.自动站监测工作
为确保自动站正常运转,值守人员24小时进行实时监控。2020年10月,自动站运行基本正常,空气吸收剂量率平均数据获取率达98.9%,符合《关于加强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5〕48号)中的要求(>90%)。
2.分析测试工作
2020年10月,完成昌江核电基地外围鸡地、永安、双塘、石碌4个点位的气溶胶总α、总β、γ核素和空气中碘-131、碘-133、氢-3、碳-14的分析测试工作。样品分析数据获取率达100%。
三、结果分析
监测结果如下:
1.2020年10月,昌江核电基地外围10km范围内9个自动站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月均值范围为78.8-107.7nGy/h,与石碌镇对照点和运行前本底监测结果处于同一水平。
2.2020年10月,昌江核电基地外围环境空气中碳-14测值范围为0.20-0.26Bq/g·碳,与石碌镇对照点和运行前本底监测结果处于同一水平,氢-3、碘-131、碘-133未检出。
3.2020年10月,昌江核电基地外围环境气溶胶中总α测值范围为0.018-0.043mBq/m3,总β测值范围为0.70-1.2mBq/m3,铍-7测值范围为2.0-3.3mBq/m3,与石碌镇对照点和运行前本底监测结果处于同一水平,钾-40和人工γ核素均未检出。
四、质量控制工作
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2020年)》要求实行质量控制。监测人员均持有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颁发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上岗证。采用的监测方法均通过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的许可。监测仪器设备具有国家计量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站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020年10月,完成鸡地监测点的氢-3、碳-14平行样测量,监测结果表明,平行样相对偏差符合国家规定的辐射环境监测控制指标要求。
五、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 2020年10月昌江核电基地外围环境空气电离辐射水平处于当地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γ核素活度浓度未发现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