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开展2017年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行业企业申报及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附件2)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附件3)的要求,2017年将在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启动核发新排污许可证的工作。为切实做好新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申报工作

  2017年须完成新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重点行业包括: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焦化、平板玻璃、原料药制造、印染、氮肥、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15个行业。目前,火电和造纸两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已经印发,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C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其他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纸制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最迟于2020年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含有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两项及以上工序的钢铁联合企业,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企业。其他行业的具体范围按环境保护部的规定执行。

  请各企业抓紧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火电、造纸企业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二、及时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调查摸底工作

  为摸清全省重点行业企业情况,确保重点行业所有企业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请各市、县局对上述15个行业的企业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并按照附件1格式要求将相关企业情况于4月15日前上报我厅。

  附件:

  1.2017年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3.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 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5日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处李振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18184696617;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7年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市县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主要产品

规模

企业负责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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