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全省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通过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及第六十六条的规定20221月1日至2023年5月30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钴铜冶炼厂污染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石碌钢铁厂遗留地块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关于组织评审部门应当定期告评审通过汇总情况在其官网予以公布的要求,现将2022年1月1日至2023530日我省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海南省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5月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情况

序号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提交报告数

报告

名称    

第一次评审通过情况

第二次评审

备注

通过

通过并

修改

不通过

通过

通过并

修改

不通过

1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钴铜冶炼厂污染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

石碌钢铁厂遗留地块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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