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297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刁晓平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岸带微塑料监测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扎实推进禁塑工作,切实减少塑料使用量

我省已出台地方法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首部省级层面的禁塑专项地方法规。同时配套出台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及地方标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膜袋类和塑料餐具2大类10小类产品列入首批禁塑名单。搭建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平台,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纳入平台管理,保障全流程可追溯,推动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化。通过禁塑工作,积极倡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需求和依赖。

二、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做好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

2020年3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56号),正式提出建立我省海上环卫制度,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海上环卫实行属地管理,沿海市县政府和洋浦区管委会对岸滩和近海垃圾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同时对海上垃圾打捞、近岸滩涂垃圾等工作任务,明确了作业范围、作业标准和作业要求,以提高保洁效果。

三、加强海域巡查力度,建立立体防控体系

省海洋监察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海域日常巡查,利用已经建成的海洋与渔业指挥平台信息化监控手段对重点区进行布防,值班人员利用沿海24个岸基雷达站点对采砂区进行监控,同时调配5条公务船进行布防,形成“人、船、地、海、空、天”六维全方位立体的防控体系,对破坏海洋环境行为保持高度防控态势。

四、依托海岸带整治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海岸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对海域及沿岸海飘垃圾进行清理,减少微塑料的污染。

五、加强科学研究,重点支持可降解塑料技术研发

研究表明海洋中的垃圾有80%来源于陆地,其中塑料垃圾占比高达80-95%,且大部分都是传统塑料,如聚乙烯、聚丙烯、尼龙等,所以对陆地塑料污染治理的成效将对海洋微塑料污染程度起到决定性作用,而推广生物降解材料是解决白色污染的重要途径之一。

每年我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都将“可降解塑料制品关键技术研究”列入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研究课题予以征集。两年来,已先后支持“降解适宜热区应用的生物降解地膜研发与示范推广”(项目编号ZDYF2018121,项目经费50万元)、“高透明、高延展性聚乳酸共混改性膜材料的研发与中试工艺研究”(项目编号ZDYF2019013,项目经费50万元)及“生物炭的改性及其对农田土壤新型污染物的吸附研究”(项目编号ZDYF2019187,项目经费21万元)等3个项目共121万元,为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持。

六、加大科普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电视、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加大宣传,组织好世界海洋日、环境日、科技活动周等主题活动,开展包括海洋环保知识在内的科普宣传活动,特别是举办海洋科技摄影展、VR深海探索体验、鲸豚标本展示等主题活动,极大提高了公众海洋意识,为海洋生态保护夯实人文根基。继续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开展海洋环保公益活动,提升公众参与热度,提高全民对海洋微塑料污染的认识,共同维护海岸带良好的生态环境。

七、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深化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以科技项目为平台,以建设海洋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为抓手,打造、优化海洋科技人才发展环境。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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