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12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许尚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常用电池的分类及基本处置方式
目前日常生活常用的电池可分为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其中一次电池主要指一次性干电池,包括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一次性干电池可以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二次电池主要包括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其中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目前我省废电池主要种类有:废一次性干电池、废铅蓄电池、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其中废一次性干电池主要来源于日常生活垃圾,一般随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废铅蓄电池主要来源于通信公司、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维修等单位和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废新能源汽车电池由专门公司进行回收利用。
二、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的建议
为有效防治废电池等固体废物环境的污染,近年来我厅坚持组织开展广泛的科普宣传,特别是以6·5环境日为重要平台,集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益宣传活动,介绍废电池等固体废物因不规范处置对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科普生活垃圾分类、危险废物处置等污染防治知识。同时,将海口、三亚等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列为公众开放单位,定期接受公众免费预约参观,帮助公众充分了解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积极引导公众养成绿色节约的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废电池等固体废物产生,并规范处置日常生活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
三、关于加快管理步伐,改进废旧电池回收措施的建议
可以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的废电池一般主要来源于公众日常生活,随生活垃圾一并产生。2019年11月29日,我省发布了《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废电池属于有害垃圾,届时公众日常生活产生的废电池将作为有害垃圾进行单独分类收集转运,最终统一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真正实现对废电池产生、收集、处置的全过程有效监管。《条例》对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各项鼓励和监管措施,保障废电池等有害垃圾有效分类收集处置。
四、关于科学设施布局,便捷实施对废旧电池回收的建议
不同类型及来源的废电池回收处置方式也有所差异,因此需要建立不同回收体系。一是生活垃圾中的废电池统一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根据《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及集中处理设施由省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由各市县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二是废铅蓄电池等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废电池由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收集处理,目前我省废铅蓄电池持证经营单位有10家,收集规模为79220吨/年,基本可以满足我省废铅蓄电池回收需求。
五、关于加强过程监管,促进对废旧电池处置的永续的建议
建议中提出的开展“一瓶一码”全过程管理并由维修点回收的废电池一般为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废铅蓄电池。一是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全过程管理流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我省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充分利用原有销售服务网络,负责所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维修、更换及回收。在维保网点更换电池时,应严格按照“换一收一”的方式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回收,并及时交由符合要求的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后续处理,不得私下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二是试点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提升回收收集率。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海南海事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海南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对我省铅蓄电池收集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回收废铅蓄电池,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可依托其销售点和维修点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同时简化废铅蓄电池转运手续,提升废铅蓄电池收集效率。目前我省已有海南超能梯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具备试点工作开展条件,在省内共设置集中转运点5个,收集网点60个,我厅于2019年9月向上述单位颁发了试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三是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转运行为。我厅将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行业持续纳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查处废铅蓄电池违规回收、非法集散、非法拆解冶炼、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针对通过码头非法转移运输废铅蓄电池行为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全年共查处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转移违法案件8宗,查扣涉案的废铅蓄电池122.28吨。
非常感谢您对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李杰
联系电话:6532315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附件
委员意见征询表 | |
海南省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0123号提案 | |
提 案 题 目 | 关于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议 |
承 办 单 位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承办人员办案 态 度 √ | 很好 比较好 一般 较差 ( ) ( ) ( ) ( ) |
承办情况√ | 解决 列入计划解决 解释清楚 未解释清楚 ( ) ( ) ( ) ( ) |
征求意见 方式√ | 面谈 电话 座谈 其他 ( ) ( ) ( ) ( ) |
承办单位与 提案人意见 | 完全一致 基本一致 基本不一致 完全不一致 ( ) ( ) ( ) ( ) |
具
体
意
见 | |
委 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
注:(1)每份办理复文附此表一份, 承办单位须将此表与办理复文同时寄送提案人;
(2)提案人收到办理复文后,将此表填好后寄送或传真至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