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方案序号3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全面梳理生态省建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及目标,严格落实《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纲要》,努力实现生态省建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及目标。

责任单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人

彭绍兵

联系电话

65236081

整改目标

推进落实以下工作:

一、《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及目标共9项设定2020年度的预期目标分别为森林覆盖率(60%)、生态公益林覆盖率(26%)、退化土地(水土流失、沙化、采矿破坏)恢复率(90%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一级)、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主要城镇噪声功能区达标率(90%)、主要江河湖库水质优良率(98%)、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率(98%)、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及目标2015年,在稳定森林覆盖率60%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森林质量。退化土地(水土流失、沙化、采矿破坏)恢复率达到70%,生态公益林覆盖率达到23%。全省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9%。进一步推行改水改厕,到201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1%,农村饮用水全面达标。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纲要》,努力实现生态省建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及目标。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一、《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统计数据为2019年),分别是森林覆盖率(62.1%)、生态公益林覆盖率(26.1%)、退化土地(水土流失、沙化、采矿破坏)恢复率(未统计)、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一级)、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主要城镇噪声功能区达标率(91.8%)、主要江河湖库水质优良率(93.0%)、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率(99.9%)、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8.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2.6%)。9项指标中有7项已达标,1项未统计(退化土地恢复率),1项未达标(主要江河湖库水质优良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确定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大战略定位之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2018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终止了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生态省建设考核等工作,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涉及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及目标转入生态文明试验区整体推进。

    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2010-2016年,开展了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整治和整治违法建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六大专项行动”生态环境方面的工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改善提升。2010年至2016年我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完成造林面积共计62.8万亩,其中新造、改造海防林基干林带面积9.9万亩,使海防林基干林带长度稳定在1105公里,面积保持在37万亩。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49个,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31个,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8个和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8个。森林覆盖率。该项指标已完成,由2009年的59.2%上升至2016年的62.1%,年均增长0.41%,累计增长2.9个百分点。城镇污水处理率。该项指标已完成,由2009年的55%上升至2016年的81%,年均增长3.7%,累计增长26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该项指标已完成,由2010[1]80%上升至2016年的96%,年均增长2.3%5年累计增长16个百分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纲要》涉及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及目标已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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